南坪福红路名敦道小区的业主最近有点烦,一家幼儿园入驻该小区的B栋一楼,楼外的一块空地也被圈起,作为幼儿园的防高空坠物走廊和室外活动场所。
“这块空地我们使用了两年多。”B栋住户张显国说,从小区签字接房起,大家认可的就是公共用地。
业主眼中的公共用地,怎么就变成幼儿园的活动场地?
幼儿园的业主方拿出了一份小区规划图,小区果真有幼儿园的规划,也包括防高空坠物走廊和室外活动场地。
“但开发商把这块地修建为公共用地也是事实!”张显国说。
业主:这一片是公共绿地
“我当时要是知道一楼是幼儿园,就不会买这里的房子。”业主唐女士认为,开发商有隐瞒之嫌,就是为了房子好卖。住在B栋2楼的王女士也认为,幼儿园在楼下,或多或少将给她的生活带来影响。
张显国则干脆跑去书店,买来一本厚厚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选编》,开始研究。张显国认为,和商品房买卖合同配套的《重庆市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明确注明“规划”已验收合格,这块地成为公共用地已是事实,而根据《合同法》便不能再更改了。
“《物权法》第73条也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张显国认为,公共用地应受到保护。张显国等业主同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拆除围栏,恢复小区公共用地。
园方:我们是按规划办的
幼儿园的业主方负责人王先生则表示,他们单位只是一个“还房户”,也就是一名业主,拆迁还房后,这里规划的就是幼儿园,但他们单位没有办园资质,所以也只能按照规划,与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合作。
小区的业主向南岸区法院起诉,“要求立即拆除B栋底楼围栏,恢复小区业主的公共用地使用。”王先生说,7月25日,幼儿园已经拆除了围栏,这块地也恢复了原样。昨天,他们已经在法院的调解书上签字。
“这层楼已经规划成了幼儿园,我们如果改变用途,那就是违法。”王先生说,办幼儿园是规划的,而且小区也有这样的需求。现在,他们拿着整层楼的房子,不能出租出售,成了烫手山芋,他们希望能和业主们协商。
教委:只对符合条件者审批
昨天下午,小区一楼的这家幼儿园大门紧锁。在幼儿园外墙上,张贴着南岸区教委“关于反映福红路17号名敦道小区心心幼儿园违规建设问题的回复。”南岸区教委称,经过调查,小区一层作为幼儿园的办园场地,租赁期5年,从2012年3月开始。南岸区教委作为民办幼儿园的审批机关,只是对符合《重庆市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试行)的》的幼儿园进行审批。
小区一名业主介绍,有的业主也希望幼儿园能办起来,但目前,幼儿园已经退还了部分家长的收费,没有开办了。“装修就有好几十万,损失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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