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晚,金科股份发布《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当天,公司收到重庆端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其认为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作为上市公司仍有一定的重整价值,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
5月23日,深交所向金科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其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深交所要求说明端恒建筑持有公司债权的具体情况,包括产生原因、债权金额、偿付情况、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审议程序等(如适用),并逐笔说明前述债务是否已到期,以及由此申请对公司破产重整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并请充分揭示相关不确定性风险。
此外,深交所要求核查并说明端恒建筑是否与金科股份、金科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者可能造成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其向法院提出重整是否受前述相关主体驱使,金科股份是否存在通过破产重整进行逃废债、损害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