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了房屋面积的测算方法,并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当窗体部分层高在2.2米及以上时,将不视为飘窗,要计算全部的建筑面积。这意味着目前不少楼盘采用的“伪飘窗”今后将全部计算建筑面积。
窗体未凸出外墙不算凸窗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关于规范房屋面积测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首先就独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开敞空间层及凸窗的面积测算方法进行了规范。其中,独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组确定面积测算单元,按界址点闭合形成的界线计算套内建筑面积;层高在2.2米及以上,仅以立柱等结构体为支撑、没有外墙的开敞空间层,除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要按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同时,窗体未凸出于外墙的窗,或窗体上方或下方凹入部分的外侧进行了封闭的窗,将不视为凸窗,当窗体部分层高在2.2米及以上时,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目前大多飘窗系“伪飘窗”
一资深建筑师介绍,飘窗不是传统的安装在墙体中间的窗户,而是窗户范围往室外飘出,以得到较好的采光,并增加室内的空间。飘窗按照一定的比例来测算建筑面积,并不计算全部建筑面积。
但目前大多楼盘设计的所谓“飘窗”,其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飘窗,并没凸出外墙,窗户也和一般窗户一样,一面采光,只是窗台做的比较宽大,或是直接落地做成“内阳台”。
此外,《通知》要求,房屋预测建筑面积超出规划批准建筑面积在3%以内的楼栋,申请房屋预售测绘成果备案时,要提交房屋建筑面积差异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