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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朗琴园业主“组团”罢免业委会

  小区部分业主组建“罢委会”联名签字要求罢免业委会,而业委会则回应是小区物业公司从中作梗。最近,西城区朗琴园小区再发“罢免业委会”风波。

  据了解,6月25日,该小区业主论坛及公示栏内便出现一署名“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筹备组”的告示,称小区“罢免业委会全体委员”已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公告,鉴于小区超过20%的业主提出“罢免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建议”,经筹备组书面征集业主意见,已有1378户占全体业主人数57.42%及占面积58.32%的业主同意罢免全体业主委员会委员,已形成业主共同决定,自即日起进入更换全体业委会委员的程序。

  在“罢委会”开通的名为“和谐朗琴”的微博中,记者发现“罢委会”提出了“12条”罢免理由,指认该届业委会超越小区议事规则,不经业主大会通过便违法开立“业委会账户、企图用公共维修资金投资、提出上涨停车费、挥霍业主大会经费等。

  昨天傍晚,该小区业委会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因该小区目前的物业服务合同早在2009年就已到期,为了提高小区物业的服务质量,业委会按照相关规定,于去年底提出了重新招标物业公司的提议,因此,去年年底,就有业主在物业公司的帮助下,要求罢免业委会。“上次在他们提交的174个要求罢免的业主,只核实到有39个签名是真实的。这次他们又说弄到了1378户签名,我们仍然质疑其签名的真实性。” 

  针对“罢委会”的“12条”罢免理由,该负责人称纯属捏造,业委会不可能侵占业主所缴纳的物业费及公共维修资金,更不可能提高物业费、停车费等。

  律师说法

  业主决定双过半就具有法律效力

  北京中翔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红伟认为,根据《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小区内有20%以上业主提议,且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业主及总人数过半数业主,即“双过半”业主同意,业主共同决定的罢免结果,应该合法。

  针对该小区业委会对“罢委会”征集的1378户签名真实性的质疑,吴红伟称业委会须出具证据证实签名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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