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购买了一处一楼的房屋,并将住房南面绿地围成小院,种植各种花草。邻居李某对此不满,带人强行将小院拆除。刘某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李某将自家小院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昨天记者获悉,昌平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某说,2004年前后购买了天通苑一处一楼的房屋,当时开发商承诺可开南门,对房前的小院亭有使用权。刘某购得房屋以后,用铁栅栏将空地围成小院,并在原有的40厘米高的栅栏上加高了1.5米,八年来种植了葡萄、月季、滴水观音等很多花卉树木。2009年,刘某的隔壁邻居将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认为小院影响自家生活,于去年8月5日,带人强行将刘某所建栅栏拆除,损坏了部分花草。刘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将栅栏恢复原状,赔偿花草树木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李某辩称,刘某对涉案绿地小院并不享有所有权,而且刘某的占地行为已经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因为长期跟刘某沟通无果,拆除护栏属于无奈之举,现在恳请法院制止刘某的侵权行为。
庭审中,刘某承认涉案小院的使用权只是开发商口头承诺,并无书面证明。而李某也承认自己强拆的行为是错误的。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