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龙年,有不少业主开始皱眉头。据笔者所知,从去年底,个别楼盘首先做大促销优惠、走超底价路线的楼盘,已经开始受到旧业主的特别“关注”。电话暗访降价幅度、直接登门拜访,甚至出现个别因为价格让利幅度与自身所购置物业相差太大而在销售中心大吵大闹。
对此,笔者也深有感触。笔者在2011年年中以市场较高价位买下城区一高端住宅后,面对的也是周边楼盘的价格不断下调,从片区平均价格8字头而去到6字头,乃至5字头……面对如此的价格跳水,心里多少有些郁闷,但是,如果我们换位思考,就会觉得开发商也是无奈之举。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打折潮的背景。打折促销,似乎并不是开发商所向往的事情,而是出于无奈。哪个开发商不想赚多一点?这是多种政策压力、银行贷款限制,以及银行贷款利息压力等多重大山下的必然结果。其二,如果你已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甚至已经进入供楼阶段,那么,只能依照合同精神处理。如果一定要走法律程序,你可以胜诉的机会很小。
还有一点,旧业主在看自己的楼盘是否降价的时候,需要清晰一点:所打折促销的单位与自己所购买的单位是否为同一质素、同一类别,毕竟房地产是不动产物业,差异性很大。例如恒大、世纪新城等,其在年前大张旗鼓降价促销,是恒大在限价期间所推出的单位基本是朝向较差的临街单位,世纪新城·星悦组团则是紧靠105国道。大部分开发商在推货策略上,利用限价促销,针对楼盘中相对较差的单位进行降价促销,既满足了刚需客户群需求,也积极支持了政策,此种现象再常见不过。
值得一提的是,在楼市持续低迷,消费者观望情绪浓厚之下,部分一二线城市则推出了“置业保障计划”,如苏州一开发商,在去年底就推出了“房价跌,价照赔”的计划,并且将此承诺写进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目前中山尚未出现此种情况,但如果真的出现这种情况,业主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也需要谨慎应对,看清楚这个补偿条款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