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2008年搬到新居后至今,陈女士在乘坐楼内电梯时,已经三次遭遇电梯突然直接坠落的险情。近日,不堪忍受的陈女士遂将小区的开发商、物业公司和电梯的生产厂一同诉至平谷法院。
2008年11月,陈女士喜迁新居,谁料一个月后的一天,她在乘坐电梯时,电梯突然从24层坠落到19层,导致陈女士腰部受损、精神受到惊吓。第二年10月,陈女士再次遭遇电梯突然从11层坠落到6层、又反弹起停在10层和11层之间的噩梦,陈女士被困电梯半个小时左右。两次电梯惊魂相隔不足一年。2011年9月,陈女士从一层乘坐电梯回家时,电梯在上行过程中又突然坠落,由于过度惊吓,陈女士再次被送往医院治疗。
陈女士认为,自己三次因电梯坠落备受肉体和精神的摧残,系因开发商购买存在缺陷的劣质电梯,物业公司没有提供良好的电梯维护业务,电梯公司出售存在缺陷的电梯等共同原因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