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民刘女士咨询:前不久,我在顺庆区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入住装修时,我发现该房的承重横梁有问题。我就此事找到原房主陈先生,但对方不承认房屋横梁有问题,并认为该房已经完成交付手续,质量问题与他无关。请问:我该找谁承担责任?
四川助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廖丹:购房人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后,应判断确认是何种质量问题,必要时应请房屋质量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质量问题确定后再确定责任方。如房屋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购房人可直接向开发商主张保修,卖主有配合的义务;如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且存在于房屋买卖前,则原房主属于责任方,应承担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