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建立贷款合作关系。
开发商不得增加限制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30日内,开发商必须与公积金中心建立贷款合作关系。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获悉,公积金中心和市房管局联合发布《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后商品房项目都将提供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不得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也不能增加限制条件、附加条件。
开展五轮集中执法
151家未缴单位被行政立案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存的,但是一些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清,长期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者逾期不缴、少缴公积金,直接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今年,成都公积金中心启动了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并会同我市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开展了五轮集中执法行动,151家单位受到行政执法立案处理,目前已结案115起。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或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将作为企业警示信息在成都信用网上予以公示。目前,已有23家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企业被上网公示。
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开展促使大量企业尤其是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营、私营企业意识到自己的社会责任,积极转变观念,主动到中心为职工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截至今年10月末,成都新增缴存单位2244家,新增缴存职工33.7万人,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得到有效扩大,职工依法享有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得到了切实保护。
实施联合管理
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政策主要是满足职工基本住房需求,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提供帮助。”相关负责人表示,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政策设计上倾向于支持职工购买自住住房。今年1~10月,成都公积金中心共向1.7万户职工发放贷款41亿元,其中购买首套住房的职工家庭占到64%,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中低收入职工家庭占到61%。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重点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职工家庭,向3409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发放贷款5.5亿元。今年成都共新增贷款合作楼盘175个,覆盖率达到58%,但开发企业不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向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增加购房的限制条件现象仍时有发生。
近期经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会同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于11月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房合法权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应当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公积金贷款项目合作,建立贷款合作关系。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对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购房人,不得拒绝购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
“对违反规定的开发企业,我们将予以处理。”该负责人介绍说,违规的开发企业,将被责令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通报,甚至暂停其项目的网上签约,并将其行为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公示。“我们希望这个通知的出台能够督促开发企业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受益面,让广大群众能够充分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