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地税局对外发布了《关于责令限期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的通知》,责令13户尚未在10月31日前缴纳房产税的存量独栋别墅业主于11月25日前,主动向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如仍不申报纳税,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并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被责令限期缴纳后,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
此外,欠缴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应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同时,税务部门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对欠税的纳税人定期公告,并将欠税信息传递给国土房管部门,由国土房管部门对欠税住房予以交易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