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过了保修期出现各种质量问题却无人问津,想要修缮却没有资金可供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来给您帮忙。市房管局曾多次召开物管会议谈及专项维修资金一事,鼓励广大业主大胆动用维修资金保障合法权益。可如何申请如何使用又变成了一个新的难题,下面就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向大家做个简单介绍。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共同提出使用方案,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的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三分之二以上无异议的,报所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后,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所需资金划转到物业管理企业。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到监管部门申报,并须提交以下资料。(一)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报表;(二)物业维修方案或工程维修预算;(三)业主大会决定文件(含会议记录、公示表决情况);(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物业管理企业签章);(五)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划转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共同向银行提出,并须提交以下文件。(一)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维修工程预算;(二)业主大会决议(包括会议记录、公示表决情况等);(三)监管部门出具的审查文件;(四)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资料。
下列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一)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二)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三)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四)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