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久以来,被人们视为“鸡肋”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在数月后打破这种“尴尬”。日前有消息称,由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紧急启动了有关公积金修改的专项调研。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住建部公积金监管司已就此问题与地方政府、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调研结束后,住建部将形成专题报告,就住房公积金的修订问题,呈报国务院。
对于现行政策之下的住房公积金,人们普遍感受就是,虽然这笔钱是由自己和单位按同等比例缴存的,但除了让其躺在自己名下“沉睡”外,丝毫没有其他利用价值。在高通胀、高房价的现实压力下,不少人质疑住房公积金究竟能做什么?唤醒这笔本属于个人的资金,到底有无良方?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一致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成为我国住房制度的一部分,但多年来未有任何改变,当下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和市场环境变化的需要,政府需要从使用机制与监管能力等方面进行改革,以促使公积金改革的公平性与安全性。
改革势在必行
10月27日,住建部部长姜伟新、副部长齐骥前往全国人大接受关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专题询问。在回答部分全国人大常委问询时,两位部长先后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进行修改。据悉,中央政府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已经提出了住房公积金在缴存、使用、管理等领域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住建部正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并将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始立于1991年。当时,上海借鉴新加坡经验,率先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随后,北京、天津、江苏、浙江等省市相继效仿。取得一定成效之后,199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将该制度向全国普及推广。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运作机制。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管,则由原建设部牵头,会同财政部、审计署、银行进行监督。这种模式看起来近乎完美,实施之后才发现它的脆弱,经不起事实“摧残”。
中投顾问金融行业研究员霍肖桦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对于公积金主体而言,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根源是资金来源的无差别性与使用阶层的限制性,从而导致大部分公积金缴纳人群成为高收入人群的融资基数。对于公积金运作平台而言,由于贷款风险的监控并不完备,并没有银行等信贷机构承担贷款风险,其运作能力相对欠缺。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有少数人对条例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较多。在资金使用效率、使用范围、管理方式、提取手段以及公平性等方面都存有问题。
陈国强认为,目前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低,运营状况不理想,巨额资金处于沉睡状态,截至2008年末,公积金的存缴余额已达2万多亿元,现在应该在3万亿元以上,在高通胀背景下,这些资金没有得到合理运用,导致大量资金缩水。
其次,目前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失公平性,覆盖面有限。按规定,公积金有多种使用方式,但由于制度不健全,很多有需要的普通群体无法使用公积金,而很多高收入群体却在享受着公积金带来的好处。
最后,公积金贷款额度受限,可用的贷款资源有限,导致很多个人账户下的公积金名不副实。由于开发商和银行捆绑合作,导致公积金贷款无法覆盖所有项目,购房人不能做组合贷款。“由于制度不完善,监管不到位,导致公积金腐败案频发,住房公积金沦为腐败者口中的""唐僧肉""也是要引起注意。”陈国强说。
从2009年住房公积金数量以及增长速度来看,2011年住房公积金规模远远超过了2万亿元,“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成了""富人避税的天堂,穷人财富贬值的坟墓"",完全背离了市场经济体制下公积金要求保值、增值的基本原则,因此进行修改,是当务之急。”多位专家表示。
条例或“脱胎换骨”
自1999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以来,《条例》一直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和提取所依据的基本法律性文件,多年来未曾改变。其间,呼吁对《条例》进行改革的声音不绝于耳,但监管部门迟迟未有动作。如今,住建部已开始考虑,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做出更加刚性的规定,改变目前公积金主要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局面。
谈及修改,或许有很多国外经验值得借鉴。以新加坡公积金管理模式为例,其与我国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的根本不同在于新加坡建屋发展局面对着非常强大的约束监督力量。而德国的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属于多金融机构参与模式,强调公平使用和财富公平运作两个理念,此外由于有多种金融机构参与,基金运作能力加强,收益渠道较广。
在国内,虽然深圳率先提出试点新规,但改革深度不够,尽管在监管、运作平台、信贷基数方面提出逐步改革意见,却仍未跨出根本性政策束缚。
在接受全国人大专题询问时,齐骥表示如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在非公企业内都无法全面享受到,那么,更谈不上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拓宽。部分地方政府为了公积金管理方便,禁止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这种情况是不符合公积金管理条例的。
陈国强认为应该从源头上探讨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问题,从目标人群的设定到归集环节再到投资运营渠道都要进行针对性、系统性地修改。在覆盖所有中低收入群体的前提下,不妨效仿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考虑定价发行国债,筹集城市建设资金等,在保证安全性的同时兼顾收益性。
霍肖桦认为,改革公平性的根本措施是消除使用限定,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基数,以达到公平使用目的,不会造成社会财富分配的再次失衡。改革风险性在于监管层要对当前的运作平台进行审核,以促使公积金放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当前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首要举措是建立完善的使用机制,再通过资金集中运作,在证券、基建、债务等方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容积大的优势。
目前,据记者了解,住建部在调研过程中已普遍达成的共识是,一方面明确提出要求,地方政府和公积金管理机构不能为公积金合法用途之内的支取行为设置障碍。另一方面,明确各种可以支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消费用途,以及对应的判定标准和操作规范。与此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除此之外,在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的拓宽方面,将通过对现有条例的修改,明确技术操作路径等方式,确保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房租支付等个人住房消费,但是,对于放开用于非住房消费的可能性不大。同时,目前已经试点的住房公积金增值部分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期贷款的做法,也将在修改过程中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