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商答应赠与业主一个门卫室,然而,履行时,说好的门卫室却被房产商卖给了别人。记者2日获悉,经过法院多方协调,这起涉及50多户业主,长达6年的官司终于了结了,困扰这50多户家庭的安全隐患问题,终于得到解决。
李泽(化名)等50多户系顺庆区一小区业主。该小区最初并未修门卫室,2005年,一房产公司开发该小区隔壁的一个项目时,占用了该小区的消防通道、围墙等,因此与该小区业主发生了争议。为解决争端,双方于2005年9月达成一份协议,由房产公司赠与一间门面房给该小区作为门卫室。然而,项目竣工后,房产公司却变卦了,把门卫室出售给了他人。李泽等50多户小区业主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产公司履行协议,交付门卫室。
经法院认定,小区业主与房产公司之间的协议属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且房产公司已将赠与门面出售给第三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赠与财产在事实上也已无法交付。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且无法得到支持。
但从社会效果考虑,小区因无门卫室经常发生盗抢等事件,业主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方所居住小区的实际开发商市内某银行和名义开发商房产公司,在商品房买卖行为中应当履行为小区业主修建门卫室这一基本义务。基于此,法院通过和三方反复会谈、沟通后,最终促成三方达成协议:由小区业主自行修建门卫室,并自愿分担5600元费用;房产公司自愿分担1万元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内某银行承担。至此,这起长达6年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