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忠军咨询:我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今年8月份,我和妻子一起去看房,楼盘还在施工,工地没有围墙,没有警示标志,也没有人询问、阻拦。我们到楼上看完房下到2楼时,因楼梯上碎石湿滑,又没有栏杆,妻子摔倒致残。请问,开发商和施工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冯雪峰律师: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周忠军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建筑施工单位承担包括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赔偿。作为房地产开发商,施工工地也是其生产经营场所的延伸,应当保证安全生产,还应当修建样板间、设置安全通道由其工作人员组织购房人安全看房;建筑施工单位没有对施工工地封闭施工,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允许非施工人员进场,发现非施工人员进场没有阻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