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原本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福利,由职工和单位按照1:1比例缴存,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初衷是国家让人们集腋成裘,互帮互助,从而保障大家买得起房子,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项福利政策。既然是带着福利性质,那尽最大可能让最多的人从中受益,则是题中应有之义。
但是在房价高企的现状之下,职工即使是买房,想动用公积金也并不容易:一是得先自己支付首付,然后才能提取公积金还房贷;二是公积金那点钱,和房价不是同一数量级。老百姓多有抱怨:“用它买房杯水车薪;拿它看病,政策不许。”于是,普通老百姓不得不望“金”兴叹,成了“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同时,由于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呆板,又造成了越是有购房能力的高收入群体,越能尽情享受住房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没有购房能力的低收入阶层,倒不能享受住房公积金的福利待遇,这种“济富不助贫”的制度,不仅对低收入者不公平,也有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设计初衷。
现实中,公积金那些钱大量在 “昏睡”,CPI又一路狂奔,公积金放在账里,看得见,用不了,日见贬值,叫人焉能不急?一边是多年前的规定,一边是呼唤调整的民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不应该继续墨守成规,而是要华丽转身。
据人民日报报道,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于今年9月1日开始变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职工本人及家庭成员患恶性肿瘤等9种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消息一出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可是,这项很值得推广的公共政策,似乎很难在国内各地流行起来。因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笔者认为,面对住房公积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尴尬,政策层面应与时俱进地主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坚持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前提下,给缴存人自己支配和使用的权利。换言之,就是让普通老百姓对住房公积金自己做主,自由支配。当务之急是从横、纵两个坐标对公积金的用途进行扩容。纵向表现在住房需求层面,除了购房、租房、装修等常规项目外,购买自用车位、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更进一步的家庭支出,都可以考虑动用公积金,以舒缓公众生活压力。广州不久前出台规定,旧楼加装电梯可以动用公积金,当为公积金纵向拓展一例;横向则表现在从住房到医疗、教育、养老等铺开,满足更多的需求,惠及更多的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