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证券时报7月23日刊登了知名房地产策划师、清华大学教授曾宪斌的文章《房价越高穷人越好》,作者在文中提出,房价越高,土地出让金越多,可建的保障房越多,对老百姓是越好的。但同时也指出,每年那么大数额的土地出让金到哪里去了,要反复地追问,政府有义务公开土地收入去向。该文章引发了热烈的讨论,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不同意见的驳斥,同时,有一些读者希望把相关的话题探讨得更深入一些。为此,证券时报记者再次对曾宪斌进行了采访。
证券时报记者:曾教授您好,许多读者来信希望把相关的话题探讨得更深入一些,特别是您提出的关于“住房公交车”的问题,怎么才能够更好地建设“住房公交车”呢?
曾宪斌:确实,我提出来政府要为穷人提供“住房公交车”。“住房公交车”是社会的公共产品。这里说的“穷人”是相对的,是泛指一切以公共交通作为交通工具的人。怎么样才能够做好住房的公交车呢?我最重要的观点就是要大量建造廉租房,“廉租房”就是住房的公交车。“廉租房越多,穷人越好”。我基本的观点是:
1、商品房房价越高,穷人越好。这是一种“劫富济贫”、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方式。关于这一点,我在《房价越高穷人越好》一文中做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2、经济适用房越少越好,最好没有。经济适用房是一个怪胎,它的实质是“劫贫济富”,只有建设越来越多的廉租房,对穷人才会越好。建廉租房,实际上是一种“劫富济贫”、重新分配社会财富的有效方式。我这里说的经济适用房,包括现在出现的一些所谓限价房、单位自建房等等(不按市场充分竞争,带有市场计划经济性质、福利分配性质的所谓保障房)。在我看来,从长远来说,它们都是一种变相的“劫贫济富”,都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以下我就重点谈一谈为什么要建好廉租房这个“住房公交车”,经济适用房要建得越少越好。
其一,从经济适用房的发展经历来看,其分配的不公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由于目前的体制和官僚阶层的道德等诸因素,使“经适房”、“限购房”等,有不少都分配到了不符合条件的权贵们手里,真正需要“经适房”的人很多,却反而得不到。这种不公平、不公正、不公开的现象,在未来相当长的一个时期是很难根除的。这就相当于享受了国家各种政策补贴,补贴到了富人手里,这当然是“劫贫济富”。
其二,“经济适用住房”如同“经济适用型轿车”一般,是一种怪胎。买私家车都是完全市场化的,很难想象,国家会供应廉价的钢材等原料,减免税费去造什么“经济适用型轿车”,为那些买不起小轿车,又不愿意坐公交车的人提供什么“经济适用型轿车”,这是很滑稽的事情。但在住房供应上,恰恰现在所谓的几类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单位集资建房等,都是“经济适用型轿车”。因为国家在土地、税收等诸多方面,给了大量的优惠,买得起“经济适用房”的人,就如同买得起“经济适用型轿车”一样,都是给中产阶级准备的。因为即使是便宜一些,穷人依然是买不起。而国家的这些资源,本来是可以更多倾斜到“坐住房公交车”、倾斜到穷人那里,可实际上却给了这些并不是“穷人”的人,这不就等于“劫贫济富”吗?
其三,土地从长远来看是增值的,而能买得起经济适用房的都是些“准富人”。他们中的许多人,若干年后因为儿女就业、各人事业发展等因素,均有可能成为不符合居住经济适用房的阶层。但他们依然享用着国家的优惠政策坐享房地产升值的财富,并且在条件允许时转让,大捞一笔,这不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吗?这不是“劫贫济富”是什么?
证券时报记者:那么这些中间阶层怎么办呢?他们可能买不起现在的商品房,又不符合现有的廉租房的条件呢?
曾宪斌:我认为,要扩大廉租房的适用范围,让所有买不起现在商品房的人,都能够“居者有其屋”,都能够有房子住。有一部分中间阶层,他们如果不愿意住廉租房,其实可以选择买位置相对差一些、价格低一些、面积小一些的商品房,或者是二手的商品房。
住房消费是一种梯次消费:完全没有能力时,政府提供“住房公交车”;条件好些了,你就可以买力所能及的小、差、偏、二手等商品房;等你将来事业再发展了,再逐渐买大一点、位置好一点的二手房或者新的商品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