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笔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庆管理部获悉,市民姚某因提供虚假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单》,申请贷款购买一套商品房,被顺庆管理部工作人员审核发现后,不仅没收了姚某提供的所有虚假材料,还将姚某列入“黑名单”。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姚某作出的处罚是有依据的。”据顺庆管理部主任李涛介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住房公积金是专门用于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建部、财政部等联合出台的《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住房。如果缴存职工申请购买第二套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同时,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姚某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贷住房公积金,违背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危及住房公积金安全。”李涛说,除了对姚某进行处理外,对存在误导、协助、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造假的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等,一经查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视其情节轻重,暂停或永久性停止签约楼盘的贷款合作事宜;对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