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读起来很拗口,其实是这样的,比如一套房子本来只卖了80万元,售楼部偏偏要对外宣称卖了100万元。为什么?制造房价越来越贵消费者争相抢购的假相呀。房地产行业类似的违规违法之举,简直不胜枚举。
吊诡之处不在房地产商敢于违法,而在于他们的违法长期得不到追究。现在好不容易有物价部门来追究了,开出的罚单却又如此轻描淡写,以至于我等看了这则新闻后,没有为物价部门的处罚叫好,相反感觉物价部门在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开发商面前,实在没有担当起执法部门的重任。屈指算来,12家楼盘违规,一共处罚360多万元,平均每家30万元。这样的处罚对任何一家房地产商来讲,实在是“毛毛雨”啦,弄不好还没有行贿的一个红包多。以“已售房源标示的成交价高于实际成交价”的违规之举来看,一套房子多标10万元,10套子就能得到100万元的不当得利,而成本仅仅是动笔改一下数字而已。
任何一场执法的意义,不在于为国库增加几个罚款或者为监狱增加几个犯人,而在于处罚敢于翻墙逾规者以警示正要翻墙逾规的人,这便是政府的守望职能。这种职能只有通过恰如其分的处罚和警示才得以体现,过重则民怨沸腾,过轻,则棍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起不到教育调皮孩子的作用。监管不严,圣人都可能变成登徒子,况且房地产开发商还不是圣人。
回到本则新闻所说的处罚上来,不论各地物价部门援引的哪条法律,都不至于如此轻描淡写。我等小百姓完全可以开出更猛“药方”。比如,既是虚假标高房价,物价部门难道不能公诸于众,自某年某月某日起的房价属于虚假标高,购房户可以凭此退还多余的钱款,开发商退还100万元,物价部门再罚款100万元。于理,对得起百姓;于法,有消法和物价法作后盾。如此简单的招儿,我们都能想得出来,难道专业的物价部门想不出来?诚如是,则实在是我等纳税人的悲哀了。但我想,这种悲哀只是浅层次的。更深层次的悲哀在于,物价部门非不能也,是不为也。正是这样的现实环境,我们可以断言,政府一天不逃出土地财政的圈圈,房地产商就会是政府眼中的优等生,后者就会调动各种公权资源为其“保驾护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更是自不待言。至于房地产商坑了多少百姓,攫取了多少不义之财,政府每年的GDP报表里是显示不出来的。至于你说买套房如何艰难,也就发发牢骚,你这“沉没的声音”,很快就被淹没在高楼大厦的阴影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