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何先生一家在外打工10余年,终于存够了买房钱,他们倾其所有,买下了一套面积为92平方米的“小户型”商品房,可在交房时,何先生却被告知房屋面积大大增加了,变成了166平方米的“豪宅”。由于开发商要求一次性付清房款,在外打工的何先生一家苦恼不已。突然多出的房款该如何去筹集?房子变大了,责任该由谁来负?
1年时间
房子面积“长”了近1倍
昨(28)日,一脸愁容的何先生告诉记者,他于2010年2月在高坪区龙门镇一楼盘订购了一套92平方米的商品房。订购协议上约定,房屋位于该小区三单元6楼2号,单价为每平方米2058元,总价款为189336元。双方约定房款分两次付清,签订协议时付50%,其余购房款在交房时一次性付清。
协议签订后,何先生按约交付了50%的购房款,并缴纳了房屋的配套费。2011年3月,何先生接到开发商的电话,告知可以交房了。得知消息的何先生一家,乐呵呵地从外地赶回龙门,准备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并按约定交纳剩余的50%房款。
可令何先生一家没料到的是,开发商这次告知他,还要补交15万余元的房款。房产公司的工作人员解释称,公司本计划将该小区的房屋建成7层楼的房屋,在2010年,由于相关部门没有审批下来,就改修成了6+1的结构。所以原订购了6楼的买主,必须把加上的那一层一并买下,所以何先生订购的92平方米的房屋,变成了现在的6+1房屋,面积共计为166平方米,还需要补交房款15万余元。同时,房产公司表示,如果嫌房子面积大,不愿意购买,可以按照原先的购房价予以退房。
面积增大
购房者进退两难
“我是一个打工者,多年在外地打工的积蓄,全都用来购买这房子了。现在突然多出15万多元的购房款,大大超出了我的经济承受能力。”对此,何先生一家苦恼不已。买吧!补交不起房款;退房吧!现在的房价比去年高多了,如果退了再买,一样承担不起。何先生顿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他多次与开发商协商,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合同有效
双方展开协商
昨日,记者咨询了四川张小友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晏军。陈晏军告诉记者,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商品房订购协议如对房屋基本状况、价款、交付日期等主要内容均有书面约定,且开发商已按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订购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何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订购协议合法有效。
万般无奈之下,何先生将自己的遭遇反映到了高坪区房管所,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目前,开发商与何先生一家又展开了新一轮的协商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