琦洋·名都小区
“心里踏实多了,虽然没能改变已不足27年的土地使用年限,但至少明确了土地的用途为住宅、商业。”昨日上午,拿着西昌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的复查意见,李建华说。2009年,位于西昌航天大道的“琦洋·名都”开盘,李建华等156户业主购买了房子。去年12月31日交房时,业主们的新房土地使用年限已不足27年。
正在琦洋·名都装修房屋的周静(化名)说:“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了一份补充协议,其中土地使用年限条款中规定,出卖人承诺,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为住宅70年(含工程建设期);商业用房40年(含工程建设期)。”
“我们这里面共有156户业主。”业主们的临时代表李建华说,当初在购房时,售楼人员说能补上差余的43年土地使用年限,交房时开发商却说不能补上。业主们于是集体拒绝交房,并向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反映。
今年2月14日,西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回复:琦洋·名都的开发商为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用地属于原凉山金昌建筑公司所有,出让年限40年,用途为营业楼、住宅小区,使用年限为1997年3月30日至2037年3月29日。后来,土地归琦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于2002年4月22日办理了土地变更登记。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问题上,因其土地使用权并未满期,如果续期应在使用年限到期的前一年申请。
随后,李建华等人向西昌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提出复查申请。3月25日,该委员会作出复查意见,明确了该宗土地的批准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认为西昌市国土资源局的答复意见应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