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2日国家发改委突然宣布,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同时,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很多业内人士、专家解释此次法规出台属于调控政策的延续,是要市场明白如果继续不听话还会有更多的压力施加给你。起因可能是中国指数研究院的数据显示,上周监测的35个城市中,六成城市楼市成交量上涨。9个重点城市中,6个城市成交量环比上涨,其中成都涨幅最大,达51.26%,其次是北京,涨幅为30.98%。今年1至2月,70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整体仍然呈现出上升态势。虽然也有一些城市成交量在下跌,房价上涨幅度在缩小。但似乎这些数据仍表现着市场不够“和谐”的境况,“打击”必须持续下去。
而我对这样的分析结论持不同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这并不能算作楼市调控的手段之一,这仅仅是应该做和必须做的事情而已,是国家政府部门对自己以往在楼市监测、监管不足的一次修正、规范与督促。只是对于房价的影响能有几何,现在还不好下判断,但对楼市的规范方面我们毋庸置疑它的作用,肯定是积极向上的。
重要的是如何坚定不移的执行政策,以及良好的运用相关政策配合市场的规范化,这当中的技巧不易把握,也不容易为世人所理解。如果就像分析当中所说,开发商只需在申请预售时抬高价格即可预留足够的房价空间,那么碰到物价管理部门认真负责的审核房价的合理性上就不必担心乱报房价,摆在购房者面前的就会使公平、公开、公正的报价。这点上政府部门要再当吃素的,恐怕老百姓也不答应。
“一房一价”早以不是什么新鲜的事物了。2010年4月,住建部就曾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预售方案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随后,北京、济南等地相继出台具体方案。这次不过是换成了发改委,虽然我没有去深究房地产法中有没有具体说明只有哪个政府部门能出台相应房地产法规,但在我的理解中,中国还没有发改委不能去管的市场。当然,如果能抓上被打蒙了的住建部一起发布可能就不会招致这么多人从法上对此次法规出台的批评了。尤其是任志强曾在微博中提到住建部88号令中对商品房价的定义中是“协商价”,《价格法》中对商品的定义是市场调节价,那么此次法规出台还会有两方面的担忧:一是市场调节价和市场协商价如果是被政府物价部门监管起来了,哪还是市场吗?政府对市场影响过多导致市场畸形发展又有谁能问的起责?二是住建部去年推行法令时都执行不力,你发改委和商品房市场的关系再哪,怎么管的了问责的事情呢,某非发改委能通天,想咬谁就咬谁?
其实我国很多政令无法有效执行都与管理系统信息不畅有关。比如:各地房管系统无法互联,出现了北京买了房,河北却查不到的情况。好在上周听说全国公积金监管系统的需求分析报告的招标工作已经完成,很快就可以向发改委申请资金建立全国统一的公积金监管系统,日后想再打公积金的主意就没那么容易了,规范的管理让我们自己的钱变得安全了起来。我想我们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正式缺乏这样投入去做基础工作的决心,使我们的监测和监管总是漏洞百出,只有补齐后才有光明。
所以,本次由发改委发布的“一房一价”的相关法规,我并不认为能对市场产生多么大的影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形仍将上演,只是我们不能否定它的积极意义,毕竟未来的生活也都是一步一步的走出来的。不要把它想象成调控的政策,它只是去尽量的规范了某些程序罢了。该淡定还是继续淡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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