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助力
2月18日到6月30日,成都市对商品房买卖格式展开专项整治
从今年2月18日起到6月30日,成都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对成都市商品房买卖格式展开专项整治,重点将整治伪造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作为合同附件的、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未将商品住房质量性能,物业会所、车位等设施归属,交付使用条件及其违约责任做出明确约定的以及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不公平、不合理内容的合同。
精装房合同明示装修标准
目前,房地产交易市场上采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开发商自行制定,因此时常会出现“订金”与“定金”等消费纠纷,合同中一些“霸王条款”损及购房者利益。早在春节前,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就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凡对于违反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违反格式条款备案制度,利用格式条款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实施欺诈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等十余种合同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据悉,开发商没有明示合同或者在精装房买卖合同中,排除购房者了解装修公司、装修标准等信息的权利等行为,是此次重点监督的内容。此外,有些开发商会向购房者提供广告或者图纸,内容具体确定,且符合要约规定,但却在不起眼的地方规定这些内容为要约邀请或者不得视为合同条款,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这种行为也将被重点监督。
3月20日前报送整改报告
同时,相关部门也要求成都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在2011年3月20日前,向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房产管理部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企业自查整改报告,并附企业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正在使用和准备使用的各类商品房买卖格式条款文本以及制定格式条款的依据、理由和说明。
5月15日起向监管部门备案
从今年5月15日起,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四川省合同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将已使用或正在使用、准备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认购书、定金合同、补充协议等格式条款文本报登记住所地所在区(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