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降低廉租房保障金提取比例、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廉租房、部分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审计署17日公布的19个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审计调查结果揭示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公告称,2007年至2009年间,1.5亿元廉租房保障金被挪用。
22个城市未按规定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按规定,各地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0%。但北京、上海、重庆、成都等22个城市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比例未达到上述要求。审计调查发现,2007年至2009年,这些城市共计少提取146.23亿元。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一些经济发达城市土地出让净收益基数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加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已可以满足一定时期内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另外,一些城市对土地出让净收益尚未做出准确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向不符合条件家庭分配廉租住房533套
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在一些地方执行中出现了偏差。审计调查发现,有18个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13.12万元,分配廉租住房533套。抽查22个城市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中,有1.32万户未将租赁补贴按规定用于改善住房条件,而是用于家庭其他消费,使租赁补贴变成了生活补贴。
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是对保障对象的审核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人口变动、收入财产等信息尚未实现共享,相关部门未准确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二是由于一些地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偏低,大多数保障对象居住在老城区,靠租赁补贴和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身的经济能力难以租到合适住房。
廉租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引发退房
调查还发现,由于廉租住房配套设施不完善、地址偏远、交通不便等,南京等13个城市的一些地方存在廉租住房配租困难、房源闲置的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已入住家庭退房的情况。南京、昆明等13个城市投入12.6亿元新建、收购或装修的廉租住房项目,也存在执行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不严格的问题。
截至2009年底,天津、沈阳、重庆等12个城市累计欠收廉租住房租金和物业费238.05万元;沈阳、厦门、常德、成都、乐山、昆明6个城市中的20个区县存在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家庭退出难的问题。
此外,一些地方存在套取、挪用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问题。有6个城市和4个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回购经济适用房和工作经费等支出,共计15231.3万元;有6个城市的34个项目利用虚假申报材料等,套取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61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