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记者争先把电话打进来,询问11月8日北京市建委继11月1日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后,再次发布《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的通知》。记者很敏感,尤其是这两个重视房地产新闻的大报。
这个文件,好像意料之中,又好像意料之外。
意料之中的是,房地产宏观调控的组合拳接连往外打,没啥奇怪;意外的是:这次的预售监管,把开发商开盘所有行为,全部置于政府监管之下,俨然:北京开发商售楼进入裸售阶段。
之所以说裸售,是这次政府简直把所有预售细节,全部要求上报。我感觉:好像我在做销售总监时,在向老板仔细回报开盘方案,巧的是,每个关键细节,这次政府文件中,全包括了。
新的要求,要害是以下6点:
1、预售方式要申报。
预售流程,包括购房客户排号、选房、签约流程;预售方式,包括电脑排号、现场摇号或先到先选等公开方式。这一点,以前没要求,这点是买房人投诉很多的热点问题。
2、以前只管涨价幅度,这次降价幅度也要管,直指变相囤房。
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优惠幅度,要申报。
3、限制企业关系留房。
这次文件,对本期自留商品房情况:开发企业自留商品房的楼号、房号、规划用途、套数、建筑面积,开发企业需说明自留商品房的原因及自留商品房现房销售的承诺;
4、开盘要有应急方案,看来抢购在房地产行业屡见不鲜。
项目开盘应急预案:项目开盘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开盘活动方案是否已报相关部门备案;发生应急事件的处置预案。
5、预售资金监管方案一并申报。
刚刚实施的:预售资金监管方案,按有关规定确定预售资金监管相关事项的具体方案。
6、投诉要有门。
购房人投诉房屋质量问题的渠道、方式及投诉处理程序,要公示。
真够细的,一步进一步的监管,是一连串宏观调控政策的不同环节,规范市场,打击捂盘惜售,增加信息透明,这一切,只是让开发商,没有空子可钻,“规规矩矩搞开发,明明白白去销售”。
作为业界人士,我慨叹:“营销总监的日子,越来越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