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收紧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利率的1.1倍。对此,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发布《关于调整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明确规定本市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将自11月8日(下周一)起正式上浮10%。
贷10万10年每月多还20
《通知》规定,自2010年11月8日起,认定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即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3.50%调整为3.85%;五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05%调整为4.46%。
此次改善型二套房利率上浮后,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还款额也要相应提高。以10万元贷款10年期限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若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5%,则每月还款额为1014.83元,总还款额为121779.53元;若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46%,则每月还款额为1034.22元,总还款额为124105.95元。二者相比较,购房者每月多还款额近20元,总还款额多2326元左右。
之前签订合同者不上浮
《通知》还明确了上海正式开始实施此次差别化利率的具体时间节点。根据《通知》规定,2010年11月8日(含11月8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2010年11月8日前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其贷款利率按调整前利率执行。
“此次利率上浮10%的规定,主要是针对11月8日以后受理并签订借款合同的购房者。”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解释说,也就是说,如果是之前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的,不会执行此次上浮利率。特别是对于10月20日上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前发放的未到期贷款,借款者并不需要担心明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时,会在10月20日新利率基础上再上浮10%。届时,个人住房公积金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仍为调整后的3.50%,而五年期以上则为调整后的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