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合国务院要求“地方尽快出台相关调控细则”要求,上海、深圳、厦门等各城市房地产调控细则相继出台。而其中声势最大的则是上海出台的“沪12条”,其中规定上海及外地家庭在上海限购一套商品住宅;动迁房允许交易期限由房产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等。
另外,深圳规定从10月1日起,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两套住房,非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紧随其后的福建厦门,其规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同一购房家庭只能在厦门新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此时出台严厉调控措施用意何在?细则是否能彻底阻断异地炒房通道?搜房网第一时间连线业内专家深刻解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认为,各地政府出台的细则用处不大,无论是原有的“国十条”,还是9月29日出来的“二次调控”,都已经将地方政府出台的细则包含了进去,将中央政府颁布的“国十条”中有关信贷政策、房产税等严格执行就可以有效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易宪容进一步解释,抑制房价最有效的办法是信贷政策,但此项属于银监会监管,所以他认为,地方政府左右不了房价,而地方政府在这个时机出台地方细则,有怕问责,敷衍中央政府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