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说,由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参与内部认购,至少存在4重风险。一是房子可能建不起来,或者说不能按时交付使用,有可能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中途停工、变成“烂尾楼”,无法交付使用;二是如果楼房建不起来,认购款可能取不回来。开发商有可能把钱挪作他用、转移、“携款而逃”,或者直接宣布破产;三是购房者能不能如愿得到想要的房子也是个问题。比如开发商只盖100套房子,他却接受200户人认购,那么即使购房者交了钱也可能得不到房子;四是由于手续不全,有可能不能及时得到房产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售房必须具备“五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才能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就有可能拿不到,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