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虚假承诺、无证售房、合同欺诈等严重侵害购房者权益的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对住房消费者来说应该有法律风险意识,在购房时,要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做到合法购房。
一、在购房时就要要求开发商提供“四证二书 ”。四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商品房使用说明书》。
二、认真了解开发商的经济实力及资质条件。我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严格资本和资质要求,没有相应的资质是不能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如果没有实力的开发商有承诺也可能不兑现。自己如果对开发商底细不了解的,可以按规定到工商部门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工商档案信息,或者到建设部门查询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信息档案。
三、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开发企业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的事项,这些都属于要约邀请,如果不写进合同中,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将来纠纷发生时,会造成购房人维权困难。因此,购房者千万不能轻信,一切要以合同为准,才具有法律效力。
四、保留宣传材料以备将来维权之用。对于内容明确具体的广告等宣传材料,在法律上具有邀约的性质,具备法律效力。消费者要注意收集保留,将来一旦发生纠纷,可能具有证据的价值。
五、严格查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然后再签字。《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是以后发生纠纷的最重要的依据。可以对照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的示范文本认真逐一对照条款。尤其注意审查房屋用途、土地使用年限、交房及产权证办理、违约责任等条款。
六、注意审查补充协议。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往往要求购房者还要签订补充协议。签订补充协议时,购房者尤其要注意,有可能补充协议往往对主合同进行了一定的修改,而且往往有主合同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的条款,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千万慎重,如果是那样就可能存在对购房者不利的约定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