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工商部门的调解,但愿这样的事情以后再也不要发生了。”3月29日,在南部县城金洞路某小区购房的业主卫万余对工商部门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一桩历时两年的房产纠纷案,在南部县工商局西城分局5次调解下,当事三方握手言和。
据了解,在今年“3·15”宣传现场,卫万余找到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称其购买南部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商品房,遭遇了“一房两卖”的欺诈行为,要求工商部门、消委会为其主持公道。
工商部门经调查得知,卫万余在2007年购买了该房产商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并于2008年春节期间交清了11万余元的购房款,同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当年6月交房后,卫万余便前往上海工作。在此期间,因房产公司工作人员的疏忽,将该房屋钥匙错交给了同一单元房主柴某。由于该楼盘底层是负一楼车库,柴某误认为该房本就是自己购买的住房,柴某对住房进行装修并入住。去年年底,卫万余回到南部后,发现自己的房屋被别人装修入住了,就找到房产开发商要求给予解释,经过多次协调,当事三方就此纠纷一直未能达成共识。房产商无奈,便将购房双方诉至法院,法庭调解亦因几方分歧较大仍久拖难决。
按照相关规定,工商部门、消委会可以不受理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但本着服务宗旨,召集三方当事人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卫万余与柴某互换住房,房产公司从法院撤诉,并补偿卫万余违约金5万元,协助其办理相关更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