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弄丢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导致延误交款,开发商卖掉该套房子算不算违约?开发商所建房屋“偷梁换柱”引发的纠纷当如何解决?公摊面积缩水,有无赔偿依据?……近段时间,类似问题成为购房者密切关注的热点话题。
两次弄丢银行卡,开发商卖了我的房子
典型案例:读者赵先生(13438555×××)来电表示,他曾在龙泉预购了一套房子,交了1万定金。后因2次搞丢银行卡,延误交款,当时曾与开发商达成口头协议,置业顾问答应延期付款,可之后开发商还是将这套房子卖了,且不退定金。这种情况如何解决?
律师支招:徐华律师认为,赵先生与开发商的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成都市消费者协会、房产管理局以及工商局很难受理这类投诉,赵先生最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开发商的纠纷。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收取消费者定金时都会和消费者签订《认购协议》,赵先生如果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协议》,开发商二次出让房屋是否合法以及定金是否应当返还都取决于《认购协议》的约定。如果赵先生没有与开发商签订《认购协议》,开发商收取了赵先生1万元定金后又再次出让商品房,开发商的这个行为属于一房二卖,应当依法双倍返还赵先生的定金。
开发商“偷梁换柱”,该怎么维权?
典型案例:读者王先生(13920538×××)来电表示,他于两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本应于去年12月交房。王先生在收房前发现所买房屋门窗实际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合,合同约定材质为“断桥隔热铝合金”,实际材质为“塑钢”,经市场调查,前者市场价格是后者的4~5倍。经协商开发商不同意更换,答应可以现金补偿方式进行协商,但在价格上未能形成共识。对于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应该按照几倍赔偿,还是只能按差价进行赔偿?如果该问题得以妥善解决,物管费应该从什么时候算起?
律师支招:徐律师表示,近段时间因材质被更换而引发的纠纷最为普遍。对于这种情况,消费者可采取两种方式解决问题:消费者同意更换,开发商应照差价赔偿;如消费者不同意更换,开发商应履行合同将门窗换成断桥铝合金,并赔偿因更换门窗而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至于物管费的问题,收费开始时间是按照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的约定来办。
公摊面积变小,业主怎么办?
典型案例:网友“和平旅游”留言:今年6月,我在城北某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公摊建筑面积为20.5%。8月底交房的时候,我们发现公摊少了1.5个平方米,套内面积没有变动。我们要求他补偿,但开发商合同对此并无约定,不予赔偿。这种情况,业主如何维权?
律师支招:四川华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徐华认为,建议购房者仔细查看购房合同是如何约定公摊面积的。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很难作为法律依据,如果开发商仅仅是口头答应多退少补,购房者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其他法律对公摊面积并没有强制规定,建议购房者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但胜诉的把握不大。
开发商不备案,业主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网友wf750319留言:我于今年2月在双流公兴镇买了一套房子,前几天我去双流房管局查询,开发商竟然还没在网上备案(当初承诺顶多一个月备好案)。问了开发商,开发商说他们要10月统一备,因此一直拖着不办。对于这种情况,购房者应怎样维护权益?
律师支招:徐华律师表示,按照房管部门有关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一周内,开发商应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如果开发商不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购房者可以直接到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投诉,房产管理部门对这方面管理的非常严格。
典型案例:网友cdwb2000留言:我新购一套住房,年底交房。施工过程中,我发现入户大堂(石材干挂)存在安全隐患(有过程隐蔽照片取证),专业人士现场查看后认为这种情况应该返工。然而,开发商一直没有整改措施,对于这种情况业主该怎么处理?
律师支招:如果工程施工不规范,购房者可以到成都市建委下属的质检站予以投诉并请求处理,如果属实,质检站会要求开发商予以整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