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1、保障城市远景规划的刚性,至少功能区、副中心、行政商务与居住分区不能太过随意;
2、区分工业招商与实体园区以及房地产开发三个独立方面的各自政策优惠尺度;
3、对旧城改造提出区域性计划,而不是依据升官意志,零打碎敲,到处开花;
4、对政策性住房除国家规定储备计划与资金安排外,对城市可开发用地应该形成中长期规划与近期计划;
5、对城市交通升级与功能重大调整这类涉及土地价值重大溢价因素就偏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前不宜透露给利益关联方。
现在,地方政府的现实做法是:
现象一:只公布某区域存在潜在可开发用地,比如规定城市未来走向的功能区,至于该区域的市政规划与建设时间表,土地储备与供应,则缺乏具体计划。
这种做法政府有两目的,一是有利通过长官关系引进先进的实力派开展商,非市场通行,伺该开发商将地域炒熟以后再大面积公开,开发商获得地差,政府收获土地溢价;二是城市发展与政绩的结合,决定了难以对城市的功能区与改造区进行预先的确定。
现象二:只公布某区域市政投入,时间表则属于政绩的部分,并且此前该市政投入计划前的用地已经被适当分割。
这种做法实质上已经官商一体,联姻了。好的一面是解决了部分财政不足的问题,坏的一面是让不法开发商钻空子,许多城市出现一种畸形:某开发商拥有成片土地,却无实力进行开发,只好不断卖地求生。
现象三:先公建后民建,纯粹帮开发商做事。
国家为了引导城市快速发展,推出了许多百强名号,那些百强县市的唯一共性就是无一例外地进行了“迁都”,行政区豪华体面,开发商不傻,毗邻行政新都拿地,并且大方地帮助政府进行公共绿地与设施建设,甚至修路这样的重活,也不遗余力。
源头价格如此操控,地价房价焉有不高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