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征物业税再次被媒体提及,其实这是个老问题,物业税在07年房地产巅峰之时已被提及过,后不了了之。这次物业税的提及多少有点老调重弹的味道,那么物业税在当前究竟能不能开征,许多人都是从公平理论角度或者从操作细节来分析,如物业税是否对所有物业的持有者开征,还是对部分拥有豪宅的所有者开征?开征的面积以多少为界?不少说法是以144平方米为界限,小于该平方米不征,大于该平方米才征物业税。但有人认为这有失与公允,如一人有几套90平方米的房屋却无需缴纳物业税,而另一人拥有一套150平方米的自住型用房,却要缴纳物业税,看似很不公平。其实这些理由和物业税的开征与否没有多大关系,有人又认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抑制需求,原因是手中持有物业越多,所缴纳物业税也就越多,这是一种很无知的说法,其根本没有搞清楚物业税是怎么一回事,仅凭字面上的解释加合理想象来推导之。
当前的中国房地产市场究竟适合不适合开征物业税?我认为有两个最基本的问题制约和影响着物业税是否开征。
1、我国国民经济的总体水平是否到了开征物业税的阶段。
物业税属于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税收,是对房产持有者每年所持有的物业量的市场价格,按一定比例的征收的的一种税种,如房产使用年限为70年,物业税的征收也为70年。但问题是我国的总体GDP收入看似很高,已超出德国,但人均GDP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在这轮世界经济衰退之前,我国出现了非常独特的一种情况,即财政收入大于GDP收入,当时社会上呼声一片,我国的税收是过高了而不是太低了,许多学者在“两会期间”呼吁政府藏富于民。物业税的开征从国务院这个大战略角度考虑,首先要思考物业税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是否适合于开征?开征的条件成熟了吗?这个战略性问题没有考虑清楚之前,无论物业税对房地产发展多么有利,开征物业税是徒劳的。
2、开征物业税就意味着今后的土地出让金就必须取消。
开征物业税以后,土地出让金就不能再收取了,通俗的讲物业税就是把以前的土地出让金分成70年逐步的收取,如这两者同时收取在税法上是重复计算的。这个问题在理论上很简单,也能说通,但在实际运行上这个问题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的重大利益调整,难度非常之高。如果物业税开征以后就意味着地方财政有相当大一块不存在了或者只能收到很少一部分,剩余的要在以后几十年当中分批回收,这是开征物业税的最大阻力,也是地方当政者最不愿意看到的,这个问题并不是相关部门能够在短时期内协调并解决的。这也是在2007年物业税经过上下多次讨论后不了了之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其他一些技术性操作问题根本不是开征物业税的阻力,都很容易解决的。至于不少人讲的公平问题也是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都只要做到相对公平就可以,不存在绝对公平。关心物业税是否开征的人们,以上两个问题如果你认识到并想清楚了,物业税在近期能否开征,你心里也就有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