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女士认为楼上邻居装修时私自砸掉承重墙,对自己的房屋造成了损害,而物业公司又未履行监管责任,于是将楼上邻居、物业管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损失。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廖女士于2005年在朝阳区华侨城买下一套168平方米的房屋,位于6楼。2007 年初,廖女士偶然发现楼上邻居崔先生家正在装修,而且已经将主卧东侧的承重墙砸掉,并且将卫生间东扩。“这样一改他们的卫生间就在我家主卧的上方,心里很不舒服,而且砸掉承重墙,会对我家房屋造成不良影响。”廖女士说,此后她通过物业公司与崔先生协商。随后三方达成协议,由物业公司监督,崔先生将房屋恢复原状。
签订协议后,廖女士发现楼上仍然按照原有的思路装修房子,她只好到北京市建委投诉。在建委协调下,2007年4月崔先生家才恢复了承重墙。2007年5月,廖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突然大面积漏水,后又发现承重墙出现裂缝、墙面鼓起等现象。她认为这是楼上私砸承重墙和改造卫生间导致的,因此将崔先生和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房屋的贬值损失和修复费用共计10万元。
庭审中,崔先生表示,他家拆除承重墙是按照设计师出具的设计方案,并取得了物业公司的动工许可,不会对楼下住户造成损害。现在楼下出现的墙体开裂、起鼓等情况,不能证明是他家装修造成的。
华侨城物业公司代理人则称,物业并没有许可崔先生家私砸承重墙。在廖女士提出意见后,物业对崔先生家进行了规劝,并发出整改通知,已经尽到了监管责任。即使需要承担相应责任,也是管理责任,而非与楼上业主的连带责任。
主审法官表示,由于对房屋损失和贬值情况需要由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因此庭审将于鉴定后再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