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只要签订了购房合同,就可在相关部门进行预告登记,“预订”产权。市建委昨天发布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并将于本月20日起正式实施,其中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以杜绝一房两卖的纠纷。
预告登记
可防已购房被卖
此前,由于购房者的产权登记、领取房产证大多是在拿房后才办理,而预售的商品房从签合同到办理产权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容易出现“一房二卖”的纠纷。
2007年出台的《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开发商如没经过购房人同意,再将该房屋卖给其他人,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此次北京新出台的《房屋登记工作规范》根据《物权法》,增加了“预告登记”的制度。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虽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在相关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预订”。
北京仁和律师事务所副所长孟宪生表示,“预告登记”将有效的杜绝“一房二卖”的纠纷。不过他同时提醒,按照规定,预告登记须经过双方约定,“也就是说预告登记不是强制的,是自愿的,需要买房人和卖房人一起预订去预告登记。”
异议登记
顾及多个产权人
同时,此次北京出台的新办法,还根据《物权法》,新设立了“异议登记”制度。“这主要是考虑到一个房屋可能有多个产权人,但在登记簿上却没有体现的情况。”孟宪生说。
例如,一对夫妻共同出资买房,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如丈夫决定将房产卖掉,妻子不同意,就可通过异议登记,来争取产权。而买房者得知后,也不会随意出手,买产权方面的“问题房”了。
此外,昨天出台的新办法中还规定了办理各项登记的时限,商品房的产权登记要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北京的房屋登记还将推行房屋登记簿制度,房屋的基本情况、所有权等情况都将记载在登记簿上。
市建委表示,该《规范》自2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