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面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各市州将在近期出台具体方案
■各级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住房
■两年内,灾区各级政府要投资收购和新建、改建、配建5万套廉租住房,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群众家家有房住的目标任务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昨日,省政府召开会议,对如何推动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作出安排部署。会上传出消息,省政府已于日前正式制订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各市州将根据《意见》和自身情况于近期出台具体的楼市新政。
《意见》共分为十六条,主要从“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缓解低收入居民住房困难;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居民住房消费;进一步完善政策,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提高行政效能,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四个方面支持居民住房消费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其中一些内容引人关注,包括:各级政府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住房;两年内,灾区各级政府要投资收购和新建、改建、配建5万套廉租住房,力争2009年基本完成灾区群众家家有房住的目标任务;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等等。
省政府出台的十六条举措
1、全面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加大汶川地震灾区城镇住房保障力度
3、扩大廉租住房保障范围,提高实物配租比例
4、进一步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
5、切实落实汶川地震灾区购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6、对个人购房实施补贴
7、降低住房交易税收负担
8、积极提供个人购房贷款优惠
9、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0、盘活存量建设用地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按下限预征
12、加大房地产信贷投入
13、鼓励房地产企业优化重组
14、提高服务效能
15、加强市场监管
16、正确引导舆论
楼市新政 惠及低收入居民普通居民开发商三方
省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主要针对普通居民住房消费、低收入居民和开发商。
低收入居民
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财政每平方米400元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一定配套补助。各级政府还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含二手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房。
普通居民
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房和二手房给予补贴。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购买普通商品房、经适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可由30%下调为20%。
开发商
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预征企业所得税,比如,成都市城区及郊区预计利润率高于20%的,一律按20%执行。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针对《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业内人士指出,新政的三大主要内容受人关注,即:针对低收入居民,将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针对居民住房消费,将加大财税信贷支持力度;针对开发商,将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省建设厅负责人认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范围扩大是《意见》一大亮点。
低收入居民住房更有保障
除了加大支持原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汶川地震灾区安居住房外,《意见》明确,有条件的城市可把进城有稳定收入的农民工纳入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各地要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中央财政每平方米400元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再给予一定配套补助。各级政府还应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投资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含二手房)和公房改造作为廉租房。这意味着,越来越多的低收入居民将可以购买、租赁到保障性住房。
对灾区居民而言,住房保障力度更大。《意见》明确,将积极引导地震灾区援建省(市)出资收购60平方米左右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安居工程,收购50平方米以下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用于廉租住房,安置受灾群众。并要求2年恢复重建期内,灾区各级政府要投资收购和新建、改建、配建5万套廉租住房。如果有了5万套廉租住房,重灾区廉租住房可以全部实现实物配租,加上灾区居民自建房和自购房,2009年基本可完成灾区群众家家有房住的目标任务。
普通居民购房更多利好
《意见》购房补贴政策统一开了“绿灯”——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个人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可给予一定补贴。
普通居民购房还有减税、贷款优惠等举措。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由原来的3%-5%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职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由30%下调为20%,最长贷款期限可由20年延长到30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下调0.54个百分点。
对灾区居民,政策更优惠。重灾区受灾居民在其所在市、县购买安居住房和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的,将免征契税;灾区居民购置自住房的,其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比例下调为10%;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在各档次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
开发商投资环境更为优化
在《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开发商对企业所得税按上限预征意见颇大。新规定对此进行了调整,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预计利润率下限预征企业所得税,比如,成都市城区及郊区预计利润率高于20%的,一律按20%执行。
与此同时,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减免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交纳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开发经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者,享受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减免,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