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便阻止业主进行房屋装修,业主于是告上法庭讨要装修权。昨天上午,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02年,周女士全款在昌平区静之湖购买了两套别墅,并拿到了房产证。2004年8月,她找了一家装修公司,准备装修房屋。当周女士请来的装修工准备拆除一堵非承重墙时,物业人员前来阻止施工。“当时我们已经和物业公司签了装修管理协议,也办理了开工和出入许可证”。
装修工人询问为何阻止施工,被对方告知“周女士没交完物业费,不能装修”。随后,装修工人的开工许可证被收回。因为一时联系不到周女士,他们只能暂时停工。
随后4年,周女士数次找物业协商均没有结果。今年8月,周女士再次找到物业,希望尽快装修遭到拒绝后,她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讨要装修权,并索赔两年的房屋折损费、4年的租房费用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19万元。
周女士说,房子是自己的,房产证在自己手上,装修与否应该由自己决定。“物业费和能否装修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物业公司不能因为我不交物业费就不让我装修,而且我不交物业费是有其他理由的。”
昨天开庭时,物业公司代理人以没收到原告的证据为由,称不能答辩,但他明确表示,物业公司并没有阻止周女士进行装修。
“那你们现在是否同意周女士装修房屋?”法官询问。
“只要办好各项手续,她就可以装修了。”
“请直接回答,是否同意?”法官追问。
“这个……我要回去询问公司的意见。”
最后法院表示,因物业公司没收到证据,庭审暂停,将择期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