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蒲寒专程从攀枝花赶回内江,她只想弄清楚一件事:2个月前,开发商内江市双福置业有限公司 (以后简称“双福公司”),为何趁她不在家时将她家的房子给拆了?然而,当她第二天一早找到双福公司办公地时,该公司副总裁冯大明突然生气了,说:“给你解释不通!反正房子已经拆了,随便你到哪儿告我们就是了。”
D级危房 6年没有拆除
蒲寒原系中保财险内江分公司 (以后简称“中保公司”)的一名员工。
1991年,中保公司和另一单位购下了位于内江市中区大洲路67号的整幢商住楼。1993年经批准,公司在商住楼旁扩建了一排框架结构的房屋,并将其中41套住宅出售给了职工,包括蒲寒在内的41户职工办理了私有产权的房产证。2004年,蒲寒从中保公司买断工龄后辞职,前往丈夫工作地的攀枝花居住。
2002年,扩建部分的框架房与原楼房之间,从上到下出现裂缝,内江市市中区房屋鉴定小组于同年3月13日作出鉴定:该楼房基础位于原老河床的淤积回填土上,由于流沙的流失导致基础发生沉降,且向外发生整体倾斜。结论为“D级危房,应立即拆除,消除隐患。”同日,内江市市中区安监局向中保公司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其同年6月30日前整改完毕。
然而,这幢危险程度最高的“D级危房”的拆除,一拖6年未决。其中原因,有些复杂。
震后排危 拆迁加快步伐
蒲寒等所住的大洲路67号,是内江主城区的黄金地段,目前该地段的平均房价每平方米已达3000元以上。
一拖6年未决的D级危楼,终于在“5·12”地震后加快排危步伐。
双福公司将在原址上修建32层的电梯公寓。按中保公司与双福公司的项目开发协议,项目开发工期以最后一户拆迁户签订合同为准,最迟9月15日前,2年之内建成交付使用。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是:按房产证面积拆一还一,外加6平方米原地还房,不补差价;不论公、私产权,超面积部分均按2500元/平方米计算。
5月18日下午,中保公司、双福公司等一起召集41户业主,在中保公司办公大楼举行“危房拆迁安置”动员大会。因蒲寒夫妇远在攀枝花,75岁的陈富安(蒲寒丈夫的父亲),代儿子和儿媳参加了大会。并代儿媳签名,抓阄选了一套房。
未曾谋面 开发商先拆房
事后蒲寒发现,同一单元楼上楼下的邻居,房产证上的面积均为86.53平方米,而自家的面积只有81.26平方米。同时,蒲寒对开发商未征求自己意见便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感到愤慨,因而拒绝接受中保公司与开发商之间达成的相关条款。“我已非中保公司员工,按相关法律法规,开发商拆迁前应与房主协商沟通,合法权益岂能由他们做主!”
6月6日,41户居民全部搬离,双福公司切断了大楼的水电气。6月21日,双福公司见蒲寒仍未交出房门钥匙,便向远在攀枝花的蒲寒发出“关于财保公司危房拆迁补偿安置说明”,蒲寒以书面形式回复:“他人未经我的授权不得处置。”
7月3日,蒲寒从攀枝花回到内江,结果她发现,开发商已把家拆得精光!
双福公司强拆为保工期
昨日上午,双福公司办公室主任朱德崇代表公司,就为何破门强拆蒲寒住宅的原因和理由进行了介绍:拆迁之前,双福公司确实未与蒲寒见过面,也未与蒲进行过协商。原因是,去年下半年,中保公司代表41户居民,与双福公司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共识。蒲寒虽离开中保公司,但可享受同等优厚待遇。公司认为,按此优厚的拆迁安置补偿,并未损害到蒲的既得利益。由于蒲寒拒绝交出房门钥匙,而政府又限期6月30日前必须全部拆除危楼。为抢工期,公司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有关部门要求公司按法律程序作财产保全后,可强拆。于是,公司请来公证处、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对蒲家的东西进行了财产保全后搬离保存。“如不强拆,工程根本无法实施,我们也不可能将工程停下来等她一个人。”朱坦言。
律师说法 开发商此举违法
内江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杰认为:公民的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即使强制拆迁也应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对私有财产进行处置。双福公司的行为,显然违反了《物权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张杰说,双福公司应当与蒲寒达成一致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后,才能对蒲的房屋进行拆迁。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双福公司可以依法申请有关部门进行裁决,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拆迁。本案中,双福公司没有按照这样的程序进行,其行为显然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