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有个楼盘以“距西湖仅200米”做广告,把房价开到了每平方米12万多元的天价。市物价管理部门调查后发现,该楼盘到西湖的最近距离足足有六、七百米远。于是,开发商因“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语言”,涉及价格欺诈而受到了处罚。
媒体报道后,反而引起了社会舆论的不少反弹,原因是处罚过轻——此处“豪宅”1平方米的卖价就高达12万多元,但却只被罚款15万元!有人气愤地说:“这才等于罚了他一个多平方米的卖房款,太便宜他了!”
尽管很多人觉得这个处罚太轻,但物价部门的罚单是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开出的,处罚有据。据称,目前这个楼盘已经卖出30多套房子,其中一套就卖了2708万元。如此推算,开发商从价格欺诈行为中已经多获利数以千万元甚至亿元计,现在被查出违了法,却只被罚区区15万元,“违法成本”确实是太低了。
“违法成本”是个老话题,“违法成本”引申出的“犯罪成本”、“违规成本”乃至“腐败成本”等,都曾多次被人提及。采取措施加大“违法成本”,是我们当前推进法制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面临的一大课题。
加强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目的在于矫治和遏制违法活动。如果处罚令违法者应当承担的责任过轻,与其违法行为酿成的后果不匹配,就达不到这样的目的。有关部门的罚单开出了,处罚到位了,媒体也报道了,开发商方面有关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还声称楼盘的天价不会降,那则虚假的广告词也不会改,只是答应“到时对客户做一下解释”而已。
因此,我们应抓紧从立法、执法等环节认真研究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充分发挥好各种有效惩罚手段的威慑作用,使违法违规者得不偿失,使守法守规的人受到支持和尊重。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人人自觉守法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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