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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手段作用不大 调控土地改革土地产权是关键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说,中国土地利用粗放浪费严重,土地供需矛盾突出,违规违法用地屡禁不止。要提高土地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多地运用土地价格及租税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中新社6月24日)

    在目前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的当下,运用土地价格及租税费等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我想其作用不会太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部部长韩俊近期通过农村调研发现,农村土地存在“三个倾向”:第一个倾向是把整个农村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区,个别地方把整个农村的集体土地全部转为国有土地;第二个倾向是村委会改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也随之改为国有土地;第三个倾向是随意改变产权关系,即所谓“拿土地换身份”、“拿土地换社保”(《第一财经日报》6月24日)。正是由于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不明晰,导致土地成本过低,保有环节没有相应的补偿,地方政府通过开发土地来获得巨大收益,而土地的主人获益很少或不获益。

    在我看来,集体土地财产权利不明晰,是土地失控的根源。同样的土地,在农民中获利很少,但到了开发商手中就变成了巨大的财富,其中的关键因素就是土地财产权在开发商手中明晰了。其实,土地在谁手中都应是财富。但是,农村集体土地是否归属农民不明晰,农民对土地缺乏支配权和控制权,因而地方政府想收归国有就收归国有,想怎么卖就怎么卖,农民失地不得利,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了。对于农村的集体土地,农民不仅无权决定其是否交易,而且无权从土地买卖中尽可能地获得收益,这对他们是不公平的。

     6月25日是全国第十八个土地日,其主题是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近日在中国土地学会举办的“土地管理与科学发展”座谈会上表示,国土部在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修改的时候,最核心的改革可能是在农村集体土地财产权实现的形式和制度上的改革,其次是建立土地使用的责任体系。韩俊建议,强制性的征地,一定要降到最低限;承包地要物权化;宅基地要成为一个真正的产权,“这些都是大势所趋”。

    俗话说,有权才有责。早就有专家建议,改革农村土地财产权,让农民真正拥有土地财产权。只有当农民拥有了农村土地财产权,他们才能参与土地收益分配,才能真正像主人一样掌控土地。当然,“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土地权利制度问题,需要通过《宪法》以及很多法律、经济制度的安排才能实现”,一个《土地管理法》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加强和改善土地调控迫在眉睫,以法律、制度设计明确明晰农民土地财产权,越早越好,越快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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