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发生之后,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后得知,西安目前没有针对地震的专项保险,除了人身意外险包含地震伤害责任之外,其他保险产品对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情况都属于免责范围。
■地震不在保险范围内
日前,记者就房屋保险问题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咨询,据该公司相关业务人员讲,对购房者一次性付款或抵押贷款购买的产权房屋,都可以参保。房屋保险主要是针对房屋主体结构,保险费率为0.1%~1.2%(年费率),发生意外时,保险公司按房屋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但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保险金额可以按照购房合同上标明的总房款或房屋评估报告上的总房款来定。该业务员表示,房屋参保后,由火灾、爆炸、暴风雨等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但由地震、战争、核子辐射或污染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不在行业保险范围内。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第八条规定,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开发商)在发生之日起多少日内告知买受人的,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尽管不同的开发商和购房者对该条款的理解有分歧,但在把地震归结为不可抗力因素上高度统一。
根据《民法通则》第153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房贷险可自由购买
房贷险是所有房屋保险险种中最普遍的一种,央行在1998年颁布的《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以房产作为抵押的,借款人需在合同签订前办理房屋保险或委托贷款人代办有关保险手续。以后,很长时间内,银行都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房贷险,但从2006年7月以后,各大银行纷纷改变策略,为“房奴”减压,将自由选择权交给借款人。也就是说,原来“不买强制房贷险、连房贷都成泡影”已经成终结,此后,无论借款人买不买房贷险,银行都会为他们放贷。
不过,房贷险责任范围一般是“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贷款人无法还款”,由于出现这种意外的可能性极小,房贷险因理赔率极低而成为黄金险种,但地震同样不在这种保险的理赔范围内。
随后,记者也从交行、建行、兴业等多家银行及开发商处了解到,原先客户必须购买的房贷险,改由客户自愿决定是否购买后,大部分借款人都不买房贷险了。
华城国际准业主尚先生告诉记者,据他了解,现在几乎没有购房者愿意买房贷险,不仅仅是几千元保险费的问题。尚先生说:“保险就是用来规避我们将来生活中不可知、不可测的各种风险,把这种可能出现的风险通过参保的形式转移出去,使我们的整个家庭经济生活少受打击,把损失降到最低。但是,该险种的赔付范围非常小,只有爆炸、火灾、雷击等灾害发生时才予赔偿,而且不赔房内财产,只赔房屋毁损带来的损失,有点不合理。”
■房贷险受益人有争议
不少人认为,房贷险保费完全由借款人承担,第一受益人却是银行,第二受益人才是购房者,很不公平。因此,这也是很多购房者不愿意买该险种的主要原因之一。
据了解,房贷险责任范围一般是“因房屋质量问题而导致贷款人无法还款”,但出现这种意外的可能性极小。因此,房贷险理赔率极低,一直是保险公司的“黄金险种”。
随后记者也从一些保险公司了解到,房屋因这些灾害出现损坏的可能性极低,该险种几乎不会出现大额赔付情况。
近几年,随着贷款利率的上涨,不少购房者都选择了提前还款的方式减压,此前办过房贷险的,该咋办。据了解,目前贷款险的年费率在0.06%左右,远远低于家庭财产保险。
建行长安路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办过房贷险的客户,如果提前还完贷款,可以退保,如果不退保,房贷险受益人会自动由银行变更为购房者本人。
购房者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将房贷险退掉后,再购买家庭财产险,继续对房屋进行有效的保障。
■地震可作为附加条款
据永安财险西安分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西安的保险公司均没有针对地震的专项保险,但可以在财产险的基础上附加扩展条款。一般来说,这种关于地震的附加条款是一些企业或单位在购买财产险时提出的,主要是针对办公大楼或酒店。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由于承保风险太大,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主动向客户推荐地震附加险。而且这种附加条款要报总公司审批,该公司目前尚无地震险的申请审批纪录。
该工作人员介绍,虽然西安没有专项的地震保险,在一些保险品种内也包含地震伤害责任的内容,如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另外,还有一些家庭综合保险,也可以针对房屋进行投保,但地震中还是属于免责范围。这位工作人员介绍,例如该公司一种名为“永安福”的险种,可以就房屋的附属设施、管道、室内装潢、家电、衣物、床上用品等进行投保。
■震中损失可用其他险种补
据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介绍,房屋保险仅限房屋主体结构,不保购房后装、购置的附属于房屋的财产和室内财产。相比之下,买家庭财产保险要好一些。因为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那么,保险公司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不承担理赔责任是否合理呢?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认为,这关键是要看合同双方是如何约定的。如果保险公司考虑到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风险大,在制定保险条款时将其排除在理赔范围外,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是合理的。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意外险、长期寿险等险种中,地震引起的损失可以赔付,因为这些险种里不单独涉及地震的内容,只考虑死亡、伤残等情况的索赔。
他山之石
新西兰
地震保险制度:政府与市场相结合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地震保险制度被誉为全球现行运作最成功的灾害保险制度之一,其主要特点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多渠道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走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的道路来尽可能分散巨灾风险。
新西兰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是地震多发国家,平均每年发生地震近3000次,抗击自然灾害已经成为新西兰民众生活的一部分。目前,新西兰地震巨灾险提供的保险范围包括地震、山体塌方、火山爆发、海啸和地热活动,其宗旨是帮助新西兰民众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尽快重返和重建自己的家园。
新西兰对地震风险的应对体系由三部分组成,包括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分属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一旦灾害发生,地震委员会负责法定保险的损失赔偿,房屋最高责任限额为10万新西兰元(1新元约合0.77美元),房内财产最高责任限额为2万新元;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负责超出法定保险责任部分的损失赔偿;而保险协会则负责启动应急计划。
新西兰地震委员会由国家财政部全资组建,在抵御巨灾风险时发挥关键作用。目前地震委员会已经积累了近50亿新元的巨灾风险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强制征收的保险费以及基金在市场投资中获得的收益。居民向保险公司购买房屋或房内财产保险时,会被强制征收地震巨灾保险和火灾险保费。
除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外,地震委员会还利用国际再保险市场进行分保,从而分散风险。当巨灾损失金额超过地震委员会支付能力时,政府将发挥托底作用,由政府负担剩余理赔支付,而地震委员会每年会支付给政府一定的保证金。
新西兰巨灾保险的核心是风险分散机制。首先,当巨灾事件发生后,先由地震委员会支付2亿新元。其次,如果地震委员会支付的2亿新元难以弥补损失,则启动再保险方案。再保险方案分三层。第一层是损失若在2亿新元至7.5亿新元之间,由再保险人承担损失的40%,剩余60%的损失由地震委员会再承担2亿新元。第二层是当损失额在7.5亿新元至20.5亿新元之间,则启动超额损失保险合约承保。第三层是如果损失额超过20.5亿新元,则由巨灾风险基金支付至耗尽;仍不足时,由政府承担无限赔偿责任。
日本
地震险投保猛增
日本地震险发展经验显示,1995年日本神户大地震一共摧毁了10万栋房子,之后日本各地多次发生地震。由于房屋倒塌不仅要负担房屋贷款,还要承担新建房屋的费用,因此引发了居民购买地震险的浪潮,使地震险的普及率由2.9%上升到了20%。数据显示,2004年3月,日本大约有855万人购买了地震保险,占购买保险人群的17.2%,大部分非寿险公司该项保险产品保费收入保持双倍增长趋势。
台湾
投保地震险比率上升
我国的台湾处于地震多发地段,平均每月会发生1300多次大大小小的地震,尤其以1999年9月台湾中部发生的7.3级强震损失最惨重,死亡人数达2400人,房屋损失不计其数。
多次地震之后台湾的房屋投保地震险的比率迅速提高。2002~2004年间,台湾投保地震险的房屋猛增71倍,投保地震险的房屋比率已达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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