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除历史
{{item}}
热门搜索
{{item.keyword}}
项目全解读
当前位置:南房网/综合

沪消保委发布警示 房产商偷梁换柱精装≠全装修

业主根据售楼广告买下的是“精装修房”,住进的却是“全装修房”。上海市消保委昨天(4月29日)发布消费警示说,目前有些房产商通过偷换概念的伎俩,使业主误把“精装修房”等同于“全装修房”,并借此规避自身责任。

    一字之差却谬以千里

    日前,陈先生等业主向市消保委投诉,反映被房产公司误导购房的经历。他们说,房产商在相关广告上写明所售楼盘系“精装修”,并标注“1800元/平方米精装修标准,打造完美住家”的广告语;而售楼人员在口头介绍时却强调,该楼盘是“全装修房”。

    “当时,我们几个业主蒙在鼓里,想当然地以为‘精装修房’就等于‘全装修房’。事后我们被要求分别与房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与指定的装修公司签订《装修施工合同》。”

    投诉的业主说,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有关房屋样板房、宣传资料、模型、展示板及广告仅供乙方在选择楼盘时参考,其中所述内容并不作为该房屋的交付标准和条件”。而《装修施工合同》根本就没写清装修材质的品牌、等级、价格等关键事项。

    直到这时,陈先生等业主才感觉事有蹊跷,等到市消保委为其区分“精装修房”和“全装修房”的概念后他们才恍然大悟。“回顾整个购房过程,房产商似乎早已设下了连环套,让缺乏相关消费经验和知识的我们难以识破,防不胜防。”

    警惕房产商规避责任

    市消保委指出,“精装修房”不等于“全装修房”,一些房产商为日后逃避对装修质量的维修责任,以销售“精装修房”的名义,要求业主与指定的装修公司单独订立《装修施工合同》。根据有关规定,“全装修房”是指“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成,厨房和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的集合式住宅。此外,有关规定还明确,“全装修房”的第一责任人应是开发商,无论房屋本身还是装修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都应当负责。

    市消保委表示,“精装修房”出现问题,属于房屋质量范围的,业主要依据《购房合同》找开发商解决;属于装修工程质量范围的,业主要依据《装修合同》找装潢公司解决。只有订立单个《全装修房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全装修房”字样的商品房,才是“全装修房”。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要事先去当地房产交易部门查询,明确欲购房屋的类型等信息。如果遇到房产商在合同中强行规定不合理条款时,业主要及时提出异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立即去评论
赞一个

您的赞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图文推荐

突发!佳兆业被提起清盘申请 突发!佳兆业被提起清盘申请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快乘势跃升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快乘势跃升
5月份国民经济继续恢复 5月份国民经济继续恢复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科股份被申请破产重整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科股份被申请破产重整
蜀道城乡集团开局展宏“兔” 蜀道城乡集团开局展宏“兔”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新华社:蜀道城乡集团专业化整合激发新动能 新华社:蜀道城乡集团专业化整合激发新动能
碧桂园翘楚棠“全员安全大会”暨南部县住建局安全检查圆满举行 碧桂园翘楚棠“全员安全大会”暨南部县住建局安全检查圆满举行

参与评论

表情包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收藏
    已收藏
    评论 ···
    点赞 0
    移动端
    「掌上南房」小程序
    顶部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载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图表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或保证其正确性和时效性。本网并无购买邀约或参谋意图。涉及价格请以出卖人的表述为准;涉及参数指标、数据图表、影像图片等请以物权人取得的政府批文为准;涉及房屋销售的,不代表证明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具备法定销售条件;访问者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对比、综合分析、向相关机构核实等方式对信息加以确认,根据本网信息自主交易或其他行为引发的任何后果与本网无关。本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修订和更新内容任何部分之错误、疏忽和变化。自愿参阅、使用本网内容的人士,均视为已得悉并同意上述立场,否则谢绝参阅或使用本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