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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一开发商顶风作案 “一房两卖”牟取暴利

房地产界相关人士认为,“一房两卖”涉嫌欺诈,一直被国家明令禁止。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整治全国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大背景下,大连友谊集团竟公然违法“一房两卖”,暴露了大连房地产市场中的问题。

    本报读者、辽宁大连市某中学教师苗女士(化名)愤怒地对《市场报》记者说,从2004年开始到2007年初,她先后交了30万元购房款,预订了大连友谊集团发兴房地产公司(隶属于大连友谊集团)开发的“一品星海”二期商品房;4年之间,大连友谊集团变着法涨价,苗老师都忍了。

    可是,等到今年房屋开盘时,大连友谊集团却通知她:“你预订的房被卖了,定金也不能退。”苗老师和亲属找到大连友谊集团理论,人家竟然连公司也不让他们进。就在几天前,《市场报》记者前去采访核实时,大连友谊集团公司领导竟唆使多名保安对记者动粗。

    一房两卖

    苗老师反映,她于2004年10月11日在大连友谊集团所属的房地产公司认购了一套“一品星海”二期“22号2-2-2”楼号的住房,并先后分两次缴纳了30万元(2004年10月缴纳10万元“定金”。此时,“一品星海”二期还没有获得商品房销售证。2007年1月她再次缴纳20万元“认购登记费”),并持有大连友谊集团方面开具的“辽宁省大连市商品房预收款专用发票”等证据。

    苗老师说,该项目迟迟未能正式开盘,拖延了近4年。2007年1月份,她才接到大连友谊集团的购房销售经理李某的通知,说是要正式开盘了,但由于规划的变更,每平方米商品房要求增加600元。苗老师说:“就这样,我的合法消费权益受到了第一次侵害,而我没有想到的是骗局才刚刚开始。”

    2007年2月25日,“一品星海”二期正式开盘,苗老师按要求以自己的名义和友谊集团签订了正式购房合同,经办人还是大连友谊集团的购房销售经理李某。签订合同后,苗老师问李某办正式房票时,房主是不是可以换自己姐姐的名字,李某回答可以(有录音)。后来,李某以合同书须经公司统一盖章后再返还购房者为由,将认购书原件收回,让苗老师等候拿正式合同文本。苗老师说,她没有想到这个看似常见的手段背后,隐藏着一个违背诚信原则、欺诈购房者的非法交易。

    2007年10月15日,苗老师久等也没有盼到正式合同文本,大连友谊集团的李某却以“未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名,通知苗老师:你预订的房子已经被出售,并且不退还所缴纳的定金(有录音)。“我的30万元定金被非法占用,已订购的住房被卖给他人,这是欺诈行为。”一向文静的苗老师惊呆了,“我多方申诉,竟没人理睬”。

    顶风作案

    2007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国各地部署了为时一年的声势浩大的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时至今日,房地产市场上的专项整肃之风吹了近一年。苗老师愤怒地质问:大连友谊集团仍然在顶风进行违法房地产交易。

    应出重拳

    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措施,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成效显著。但在一些地方却屡屡发生顶风违纪的现象,老百姓不禁要问,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据国内一些资深房地产研究者向《市场报》记者反映,目前对房地产市场的违法惩处“上限”多在2至3万元之间。相对于房地产商动辄成千上万元的违法所得,这个最高“上限”3万元的处罚只是九牛一毛。难怪房地产顶风违法交易频频发生,屡禁不止。据苗老师介绍,3年前大连友谊集团“一品星海”二期预售房价为每平方米7000多元;同样的房子,如今每平方米的价格已上涨到1万多元,仅一套房子“一房两卖”的违法所得也不止5万多元。

    一些法律界专家呼吁,治理房地产商的违法交易必须出重拳,严厉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倍罚没房地产商的违法所得,保持国家专项执法活动的权威性、严肃性,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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