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新政关于第二套房界定的“补充细则”下发已有半个月。早报记者昨日走访的沪上多家银行均公开表示,对第二套房认定按照央行、银监会《补充通知》规定执行。但不少银行私下里透露,具体新房贷办理中还是“有弹性”的,而且有银行人士还称,“不会一直这么紧,应该会慢慢松下来。”
业务办理“有弹性”
工、农、中、建上海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向早报记者表示,按央行、银监会补充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第一套房房贷即使还清,再购房也按第二套房规定执行等。
“具体操作细则正在等待总行的通知,明年元旦以后就会全面执行新规定。”中行上海分行称,在过渡期内有分歧的房贷业务暂时不办。
交通银行有关负责人也表示,已经在全行范围内转发了《补充通知》,全行按照央行、银监会规定的第二套房的界定标准执行。
尽管银行口口声声说与央行、银监会规定一致,但某股份制银行个人金融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业务办理中还是“有弹性”的。
“弹性”主要表现在:目前除央行征信系统能查到的客户贷款信息外,很多客户资料都是靠客户自己填写,银行会首先相信客户是诚信的,提供了真实的信息给银行。银行对房贷申请审查的重点是客户的贷款记录以及财务状况,而对客户自己提供的家庭人员情况、第一套房住房面积等信息,则不会“一个劲儿较真”,银行也没有太多人力、物力去查证客户的全部资料。
“不会一直这么紧的”
某国有银行上海某支行负责人则称,房贷新政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在目前国家“从紧”的风头下,没有哪家银行敢做“出头鸟”违反规定,但相信“不会一直这么紧的,过一段时间后应该会慢慢松下来”。
早报记者昨日以客户身份致电某银行称,自己未婚,有一套60多平米住房,刚刚还清房贷,打算贷款再次购房,咨询银行可否享受第一套房优惠房贷政策。这在《补充通知》里是明确要按第二套房标准执行的,但有两家银行回答说,“可以帮你想想办法。”
处罚措施“含糊”
早报记者注意到,央行、银监会《补充通知》中没有明确新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这也是部分银行心存侥幸的原因。央行、银监会在12月11日对外宣布了《补充通知》,文件出台的时间是12月5日,但没有说明政策执行的时间。
对此,上海银监局一位人士表示,按照惯例,央行、银监会没有明确政策执行时间的文件,一般文件出台时间即为政策开始执行的时间,所以,银行开始执行《补充通知》时间应该以12月5日起算。
不过,更为关键的是,央行《补充通知》对违规提供虚假信息的贷款者规定了处罚措施: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但对银行如果不执行《补充通知》会受到何种处罚,央行、银监会在文件中却只字未提。
“如果监管部门对银行打‘擦边球’、或者采取‘外紧内松’不进行监督检查,对银行违规行为不进行处罚,政策效果会大打折扣。”一位银行业内人士不客气地指出,央行、银监会应该将罚款、取消房贷业务资格或者追究银行责任人责任等具体处罚措施予以明确,否则很多银行会慢慢试探监管部门的反应,当违规行为没有受到相应处罚后,政策就会慢慢被架空,重走2003年央行12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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