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这里的每一天都是在担心和焦虑中度过的,我们不知道这房子会不会遭到法院的拍卖,也不知道我们何时能拿到房产证。”昨日,美籍华人赵先生(化名)向记者大倒苦水。由于受到卖房人欺骗,购买三年的房屋一直拿不到房产证,法院判决合同解除又无法执行,赵先生夫妇为此身心俱疲。赵先生认为,是卖房人的主观欺骗和银行的过错共同导致了自己辛酸的购房经历。
卖房人收款后一去无踪
昨天,赵先生给记者出示了北京高院对此案的终审判决书,维持了此前市二中院作出的“双方合同解除,被告人返还赵先生全部房款并支付违约金”的一审判决。“目前,卖房者陈成(化名)不知下落,案子也无法执行,我们住在这里的每一天都是在担心和焦虑中度过的。”
三年前,赵先生经中介购买了陈成位于顺义区丽斯花园的一套别墅,买房时,陈成还出示了自己的《房屋所有权证》。然而,收到房款以后,陈成并未如约协助赵先生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从此不再露面。赵先生委托律师到房管部门进行核查后证实,该房房主确系陈成本人。在多方寻找未果的情况下,赵先生无奈一纸诉状将陈成告上法庭。
房屋已抵押却未登记
但是赵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他得知此房屋是贷款买的,已经向银行做了抵押,并且陈成拿到房款后并没有向银行还款。这让赵先生着了急,因为抵押过的房产一旦不能及时还款,银行有权申请法院将其拍卖以抵偿贷款。
记者见到了当年陈成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在上面“设定他项权利”栏中并没有抵押备注。“我们从房管局的档案中也查到,根本没有抵押的备案。”赵先生还告诉记者,在法院的判决中也认定了该房屋并未设立抵押登记。
“陈成显然欺骗了我们,他明知此房已做了抵押,并且不经银行书面同意不能转让,但仍隐瞒事实卖给我们。另外我们不能理解的是,为什么已经作了抵押的房子没有做抵押登记,是不是银行方面的工作疏忽?如果我们知道已做了抵押就根本不会考虑买了。”赵先生说。记者试图向陈成本人核实,但始终未能与之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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