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商品房价格的透明度,使广大购房者明明白白消费,西安市物价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将房屋建设过程中的必要费用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任何费用。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物价局的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必须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同时,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得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
据了解,根据西安市物价局的要求,从2007年1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必须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同时,西安市物价局要求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一价清”时,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价外不再收取与商品房建设工程相关的任何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得计入销售价格,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