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建设职工住宅楼的同时,违规建造了11栋独体住宅楼。对此,西安市纪检部门进行了通报。
据了解,2007年11月28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接到群众来信反映:“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建造办公楼和单位职工家属楼过程中,借机为县国土资源局领导和部分县领导建造别墅9栋,每栋面积达300平方米~400平方米,在当地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希望及时进行查处”。接到反映信后,西安市委领导十分重视,陕西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批示有关方面尽快查清情况,认真进行处理。11月29日,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调查组,进驻蓝田县对此事进行调查,目前调查工作还在进行中。
据调查组初步核查,2006年4月,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开工建设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拍卖交易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和城关土地管理所办公楼及职工住宅楼,到目前为止相继竣工。住宅楼的建设情况是:建2栋6层108户住宅楼,建筑面积16754平方米,由个人集资单位统一建设;建11栋独体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均由房屋所属人个人建设。这11栋独体住宅楼,有的是个别县级领导和部分部门领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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