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憋屈”当事人到法制宣传日现场咨询
昨日是全国第七个法制宣传日,在英雄广场,广州市公证处、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广州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等二十五个部门(单位)的近百名律师为3000多名群众提供了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
被中消协评为“全国十大最憋屈的维权事”第二名的当事人梁远丽来到设在英雄广场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现场,投诉顺德区建设局不履行省高院判决的行为。
1998年梁远丽委托顺德市金城建设集团公司建一栋4层的民居楼。可楼房建到第3层时,她即发现楼房混凝土柱子出现了严重偏差。当年4月,金城公司擅自停工,并一走了之。梁远丽开始走上维权之路。
从1998年4月起,梁远丽就要求顺德建设局为其鉴定工程质量,一直得不到任何答复。直到1999年10月,佛山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才作出鉴定报告,认为工程存在轴线偏位、楼板支座负筋下沉等施工质量问题。但是该拆还是重建,该建设局并没有作出处理决定。2000年6月26日,梁远丽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将顺德建设局告上法院,请求判顺德建设局对事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004年12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顺德建设局对梁远丽的申请作出行政处理决定。2005年3月3日,顺德建设局作出决定:“金城公司对其承建的梁远丽住宅的工程予以拆除重建。”可事情并没有完全解决。金城公司以“被注销经营资质”为由,不同意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由于金城公司置之不理,梁远丽向顺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去年,顺德法院审查后又以顺德建设局的决定适用法律不正确为由,裁定不予强制执行,并向顺德建设局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其重新作出决定。但事隔一年多,建设局都没有作出新决定。
为了住上自己的新房,梁远丽又走上了新的维权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