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具体做法是在市、区县、街乡、社区4级建立调解组织体系,简单的纠纷在社区解决,复杂的归街乡调解,区县调解重大疑难纠纷。
这些年,物业公司殴打业主,业主委员会驱赶物业公司的新闻层出不穷。目前的解决渠道,除了业主和物业公司以暴对暴之外,更多的是业主向媒体曝光或者打官司。应该说,这些做法都不是最优化的解决方案。
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的出现,给双方提供了另外一种思路。新的模式要求双方都改变成见,业主不要再把物业公司当成自己花钱“养的狗”,而是他提供服务,我们出钱购买服务,双方都是平等的值得尊重的,而物业一方,也不要仗着自己掌握了小区的资源,就可以胡作非为。这种四级调解体系以沟通为桥梁,以理解为基础,以尊重为手段,是一种双赢的模式,值得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