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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开发商促销玩噱头 “买房送面积”是假打

“买80平方米送15平方米,两房变四房。”“买70平方米赠15平方米,两房变三房。”检索一些开发商的宣传资料,总会发现这样一些“好事”,不过,记者近日走访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赠送”,不过是开发商宣传促销的诱饵,因为这些所谓赠送的面积部分,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房产测量规范》及省内一些规定,本身就是不能计入房屋的销售面积之内的,是不能计价销售的。业内人士认为,近年来由于房价持续走高,普通购房者要买大房子显得力不从心,开发商以此促销手段迎合购房者算是打擦边球。法律界人士则认为,开发商的这种促销行为有虚假宣传的嫌疑,有点“假打”。

“买房送面积”扯眼球

“这套房子巴适,总面积80平方米的套二房子还可以将赠送的阳台隔出来,做成套三呢!”在城东二环路边的一个房产项目的售楼部内,一位女士带着老公一起看房,看到宣传册上有“赠送面积”一项,又听售楼小姐说可以隔开单独成一间房,心中好不高兴,禁不住拉住老公开始计算起未来房子如何装修,如何使用的事了。

据售楼小姐说赠送阳台、露台,然后将阳台或者露台封闭隔开,就可以实现“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的梦想。

与此相似的还有城西的万基金蓝湾项目,它在广告中宣称的是“挑高露台超大面积赠送”,位于建设路的“龙湖三千里”项目则在广告中提出“赠送大面积空间”,并在户型图中以淡绿、淡黄色块加以强调,并明言飘窗部分为“赠送全面积”,入户花园、观景阳台等为“赠送半面积”。

最近,记者在成都东西南北的多个开发项目走访,发现的情况大同小异,很多开发商在自己的宣传册子中都有这样的“说法”,只是宣传中说法各异,无非是赠送什么入户花园、阳台、露台、飘窗之类,使购房者感觉得到了一定实惠。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策划部经理王先生称,开发商都希望自己的楼盘在销售时有抢人眼球的卖点,很多买房的人也希望开发商有优惠、有打折,但在房价坚挺打折优惠较难的情况下,只好通过“买房送面积”这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从实际促销的效果看,确实也不错。

从市场反馈的情况看,这种买房赠送面积的“打法”还很“奏效”,很多购房者正是冲着这样的“其页头”来的,实买面积之外还有赠送面积,“一房变两房”、“两房变三房”何乐而不为呢?上月开盘的城北锦城名都,一期1000多套房子引来3000多客户,其中很多客户都表示对其中89平方米两房可变三房的户型感兴趣。

业界人士:“赠送”是促销噱头

难道这些阳台、露台、入房花园、飘窗真是开发商“发善心”送出来的吗?成都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测绘科有关工作人员笑着说,这其实是开发商“假打”,因为按照有关规定,阳台、露台、飘窗等这些地方本身就只能算半面积或不算面积。一位测汇工作人员为记者拿出一套200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台的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以及由四川省建设厅根据该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四川省房产测绘实施细则(试行)》。按该《规范》、《细则》的相关规定,入户花园是指至少有一面不封闭的入户过渡空间,本质上属于一种未封闭阳台;飘窗是指,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露台又称晒台,指供人室外活动的屋面或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有维护无顶盖的台面;挑高阳台则是指与其上盖相距超过一个自然层以上的阳台,通常被视为无上盖阳台。

该《细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章中规定,入户花园只能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阳台、露台、飘窗等只要不围合,都不能计算面积,而打出所谓“买房赠送面积”之类广告的项目的,记者发现基本上都是没有围合或没有完全围合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策划部负责人坦言:如果能计入面积销售开发商谁不乐意呢,只是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实不能计入销售面积,那就顺带打个“赠送”吸引购房者,给购房者感觉是房价虽然有点高,但加上赠送部分,均价显得不高,购房者心理上感觉划算。

“这是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普通工薪阶层购房难情况下,开发商促销的一种噱头,是房地产项目营销的一种心理战术。”省社科院专家李少宇说,这就像卖汽车的说送购车者一个备用轮胎,其实约定俗成每辆新车都是有备用轮胎的。去年5月建设部等推出商品房宏观调控新规,明确规定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商品房须占总量的70%,为求得中小户型的旺销,一些开发商通过做大阳台等手段,以赠送的方式吸引顾客,并大做宣传,这种营销策略确也受到购房者的极大关注。对此,有关专家特别提醒购房者注意三个问题:一是,所谓的赠送面积,其建筑成本等已被分摊进了房价,购房者实际并非真正捡到便宜,买房仍要重点关注房屋质量、配套等基本要素;二是,一些赠送面积譬如入户花园等,往往存在着光线晦暗、窄小不好用、装修麻烦、容易飘雨受潮等问题,能否真正达到购房者预想的使用目的难以确定;三是,入户花园、挑高阳台、露台等能否封闭起来,进而实现“一房变两房”、“两房变四房”的梦想,并非由开发商说了算,这取决于城建等职能部门是否批准,否则可能成为违章建筑被责令拆除。

四川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吴律师认为,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商家的广告宣传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虚假或误导人的内容。“在我看来,开发商所谓赠送给购房者挑高阳台、飘窗等全部使用面积和入户花园、空中花园等一半使用面积,是基于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规定,而非开发商所说的赠送行为,因此,开发商的这种赠送行为是很勉强的,甚至有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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