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除历史
{{item}}
热门搜索
{{item.keyword}}
项目全解读
当前位置:南房网/综合

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分化 房贷新政隐现“踏空”之忧

  据新华社上海10月31日电9月27日,央行联手银监会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其中“第二套房”的信贷管理是此次调控政策的重点内容之一。然而,由于各家商业银行在如何认定“第二套房”上出现了严重分歧,致使一度被寄予厚望的新一轮房贷调控隐隐显现“空调”之忧。

  商业银行各打“小算盘”

  一个多月以来,各商业银行有关“第二套房”的认定标准陆续出台,但分化严重。

  目前,建行将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其他已公布信息的银行均采用比较宽松的以“个人”为单位的认定标准,如交通银行、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光大银行等。此外,浦发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等均表示,以家庭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存在认定难度。如果央行征信系统不能查证,由银行到民政、公安等部门去查证贷款人的家庭情况,操作难度太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指出,最近几年,发展房贷不仅使银行的信贷业务得到迅速扩张,利润水准快速增长,银行信贷的不良率迅速下降,而且基层员工及单位领导的业绩与收入也快速增长。

  “也就是说,只要房价上涨,房贷市场是各商业银行最为便利的盈利模式和工具。”易宪容说,从这个角度看,银行基层部门当然不舍得“割肉”。

  外资银行俨然调控“特区”

  刚刚获批经营人民币房贷业务资格的外资银行,在国内房贷市场的发展之快超乎想像。央行上海总部报告显示,仅第三季度,上海外资银行新增人民币贷款220.3亿元,其中,以房贷为代表的中长期贷款当季增加了97.3亿元,同比多增78.9亿元。

  这一数据表明,房贷业务已成为外资银行当前重要的利润贡献点。因此,不少外资银行在执行细则上显示出“从宽不从严”的标准,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10月24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表示,对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个人”为单位。此前,花旗银行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除了表明以“个人”为单位外,同时明确在第一套房贷款结清后,再贷款购房仍然视为“首套住房”。

  此外,据有关人士介绍,由于确认第二套房的贷款情况主要通过央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但目前上海尚没有一家外资银行加入央行征信系统。“事实上,外资银行面对新客户时,也没有积极性去央行征信系统里查询该客户是否已有贷款记录。”这位人士说。

  调控政策不应留“后门”

  目前,市场仍对其中的“第二套房”如何认定争论不休,导致政策执行不力,调控效果不佳,这本身就值得各方深思,而政策出台后引起市场各方如此激烈的博弈也是近年来所罕见。

  通过梳理可以发现,《通知》出台一个多月来,围绕“第二套房”认定标准,各银行间的博弈主要有三重:一是各家银行之间的“单体博弈”;二是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和众多股份制银行间的“群体博弈”;三是内资银行和外资银行的“内外博弈”。这三重博弈交织在一起,显示出各类银行一方面盼着竞争对手出台严格的认定标准,然后自己出台宽松的认定标准扩大房贷市场地盘;另一方面又不愿明确自己的执行细则,生怕因自己的细则过严而导致部分优质客户的流失。

  博弈的结果,是调控政策所伸出的拳头“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人们担心此次房贷调控究竟能不能得到落实?人们也期盼调控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应考虑出台后的可操作性,而不能留一个模棱两可、争论不休的“第二套房”如何认定的“政策后门”,让银行观望不已,让市场无所适从,让百姓觉得失望。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立即去评论
赞一个

您的赞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图文推荐

突发!佳兆业被提起清盘申请 突发!佳兆业被提起清盘申请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快乘势跃升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 加快乘势跃升
5月份国民经济继续恢复 5月份国民经济继续恢复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科股份被申请破产重整 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金科股份被申请破产重整
蜀道城乡集团开局展宏“兔” 蜀道城乡集团开局展宏“兔”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2022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
新华社:蜀道城乡集团专业化整合激发新动能 新华社:蜀道城乡集团专业化整合激发新动能
碧桂园翘楚棠“全员安全大会”暨南部县住建局安全检查圆满举行 碧桂园翘楚棠“全员安全大会”暨南部县住建局安全检查圆满举行

参与评论

表情包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收藏
    已收藏
    评论 ···
    点赞 0
    移动端
    「掌上南房」小程序
    顶部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载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图表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或保证其正确性和时效性。本网并无购买邀约或参谋意图。涉及价格请以出卖人的表述为准;涉及参数指标、数据图表、影像图片等请以物权人取得的政府批文为准;涉及房屋销售的,不代表证明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具备法定销售条件;访问者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对比、综合分析、向相关机构核实等方式对信息加以确认,根据本网信息自主交易或其他行为引发的任何后果与本网无关。本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修订和更新内容任何部分之错误、疏忽和变化。自愿参阅、使用本网内容的人士,均视为已得悉并同意上述立场,否则谢绝参阅或使用本网内容。